《石狮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1-10 15:15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福建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19168号)文件精神,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等3部门,出台了《石狮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落实提标及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省定提高标准,将我市非低保一级残疾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5元。提标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困难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最低标准的25%30%25%制定动态调整机制。困难重度残疾人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100%-130%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提标和动态调整机制自202011日起实施。 

  二、加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管理 

  原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的补贴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即低保一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400元,非低保一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15元,低保二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300元,非低保二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其中,困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规定比例动态调整。202011日后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应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6个月以上)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是否需要长期(6个月以上)照护存在异议的,由镇办核实。 

   

政策文件入口:石狮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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