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盖镇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专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0-05-22 10:05 浏览量:

  一、工作背景  

  根据4月20日泉州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第4次工作会议的要求和《石狮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印发石狮市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狮安指〔2020〕15号)精神,出台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础上,对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其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固定从业人数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生产加工企业许可要求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围绕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细化安全隐患分类处置措施,引导督促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生产经营户办理证照,关闭存在房屋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和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做到全面排查,依法依规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关闭一批,推进我镇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工作内容  

  (一)房屋安全方面。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不得作为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并立即撤离人员,采取封房、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隐患的,应责令停业整改,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由房屋产权人进行处置,若需加固的,加固完成后经再鉴定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无法消除隐患的,不得作为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已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予以关闭取缔。对暂无安全隐患的,可以继续作为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但应定期检查与维护。  

  (二)消防安全方面。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存在“三合一”隐患,建筑消防设施(双自动、消火栓)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甲类、乙类、丙类、丁戊类加工作坊每层面积分别大于等于100㎡、150㎡、250㎡、250㎡)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少于2个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等情形之一的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责令停业整改,督促隐患单位签订承诺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对存在一般隐患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场所安全;仍拒不整改的,予以关闭取缔。对暂无隐患的,可以继续作为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但应提醒业主加强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隐患。  

  (三)生态环境方面。对重污染的“十五小(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漂染、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新六小(小水泥、小玻璃、小炼焦、小火电、小炼铁、小煤矿等”等国家明令取缔关停或者限期淘汰关闭的行业,坚决按规定予以关闭取缔。对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问题的手工工艺品、定制皮鞋、小面包、面包糕点、小吃饮食等,按项目建设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分级办理,加强各类小作坊小加工厂生态环境监管,确保不影响环境质量。  

  (四)证照管理方面。许可审批部门要依托“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方式,推进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小作坊小加工厂依法办理证照,规范生产经营。对函告的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作为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的生产经营户,许可审批部门不得予以办理许可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其中已经办理许可审批、登记、备案手续的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工作要求  

  (一)压实职责任务。成立宝盖镇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协调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办,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  

  (二)强化常态管理。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单位要广泛普及安全常识,督促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合法、规范经营,严格落实各方安全责任。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管理和长效化监管机制,一经发现存在隐患,应及时组织处置。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小作坊小加工厂开展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工程项目,加强事前预防控制。各职能单位要加强业务技术指导,共同推进落实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每周应对辖区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进行整理、汇总,并于每周四下班前向镇安办报送《石狮市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处置情况表》和《石狮市小作坊小加工厂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汇总表》。 

  (解读单位: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入口: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盖镇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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