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6-30 11:00 浏览量:

  近日,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石狮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狮〔202069号,以下简称《办法》)市农业农村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狮安办〔2020〕7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渔业船舶安全员作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本暂行管理办法旨在督促指导全市范围内所有渔业船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系统业务培训和滚动管理,增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促进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二部分为本办法的总体要求全市所有渔业船舶建立船长为第一责任人,同时作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员的机制,船东船长作为渔业船舶经营主体,承担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沿海各镇、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分类指导、分级组织全市所有渔业船舶建立健全渔船安全员管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做好宣传教育培训,确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度落实到位。同时明确了渔船安全员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第三部分为本办法的相关机制为了促进渔船安全管理员制度落实到位,特制定了四项工作机制,分别是培训教育机制、隐患排查机制、日常管理机制、惩罚惩处机制。 

                                      

  (解读单位: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文件入口: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狮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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