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2-24 16:56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和《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民养老〔202011号)精神,帮助我市困难老年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居家养老品质,我市制定了《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民〔202113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3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2019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闽政办〔201949 号),明确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鼓励地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从2020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万户、按每户1000元标准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给予补贴。为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石狮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闽政办〔201949号) 

  2.《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25号) 

  3.《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民养老〔20201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应遵循市场运作、自愿选择、需求导向、高效高质等四项基本原则。通过社会组织(企业)专业化服务和操作,采取施工改造、设施配备等方式,改善老年人家庭居住条件,从而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便,降低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提升居家养老品质。 

  (二)实施对象。重点包括散居特困、低保家庭中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以及散居特困、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在满足上述对象需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向其他经济困难的特殊老年人群体延伸服务。 

  (三)改造内容。适老化改造由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提供技术支撑,施工单位进行改造建设,为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住房适老化改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安全性改造,二是无障碍改造,三是整洁性改造,四是其他改造。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可根据老年人居住的实际需要,选择最需要的部分项目进行改造。 

  (四)资金保障。全市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计划改造500户,每个适老化改造家庭财政予以补贴1000元。各镇(街道)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设指标根据低保、特困等困难老年人人口数进行分配。 

  (五)责任分工。本项目由各镇(街道)具体实施,接受市民政局指导和监督。 

  (六)实施流程。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申请审批、选定第三方社会组织(企业)、技术支持单位入户调查、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等。 

  (解读单位:石狮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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