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和《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民养老〔2020〕11号)精神,帮助我市困难老年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居家养老品质,我市制定了《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民〔2021〕13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2019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闽政办〔2019〕49 号),明确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鼓励地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从2020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万户、按每户1000元标准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给予补贴。为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石狮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闽政办〔2019〕49号)
2.《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25号)
3.《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民养老〔2020〕1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应遵循市场运作、自愿选择、需求导向、高效高质等四项基本原则。通过社会组织(企业)专业化服务和操作,采取施工改造、设施配备等方式,改善老年人家庭居住条件,从而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便,降低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提升居家养老品质。
(二)实施对象。重点包括散居特困、低保家庭中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以及散居特困、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在满足上述对象需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向其他经济困难的特殊老年人群体延伸服务。
(三)改造内容。适老化改造由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提供技术支撑,施工单位进行改造建设,为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住房适老化改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安全性改造,二是无障碍改造,三是整洁性改造,四是其他改造。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可根据老年人居住的实际需要,选择最需要的部分项目进行改造。
(四)资金保障。全市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计划改造500户,每个适老化改造家庭财政予以补贴1000元。各镇(街道)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设指标根据低保、特困等困难老年人人口数进行分配。
(五)责任分工。本项目由各镇(街道)具体实施,接受市民政局指导和监督。
(六)实施流程。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申请审批、选定第三方社会组织(企业)、技术支持单位入户调查、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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