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金融工作局关于《石狮市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资金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石狮市金融工作局关于《石狮市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资金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 :石狮市金融工作局 时间:2021-08-26 11:45 浏览量:

   

  为强化企业融资支持,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共担机制,石狮市金融工作局于2021年8月26日发布了《石狮市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主要内容及政策解读 

  《管理规定》为以下主要内容: 

  (一)总则 

  1、《管理规定》中的“石狮市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资金”(以下简称风险金),实行政府主导、规范运作原则,专项用于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创新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扩大覆盖面。 

  2、《管理规定》所称“担保代偿”,是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依据担保业务等相关合同完成代偿后的实际损失。 

  3、成立石狮市信贷风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金融工作局。 

  (二)风险金使用与管理 

  1、风险金的用途。石狮市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资金规模4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用于补充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用于共担常规担保及批量担保业务。风险金开户银行应对风险金的使用行使管理职责。 

  2、风险金的使用:①保障资本金充足率。②批量担保业务。③常规担保业务。 

  3、风险金的管理。对发生代偿的担保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清收,对经催收归还的贷款本金,应按风险承担比例及时将原已共担的资金转回至风险金账户。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不予风险共担。 

  (三)风险金发放 

  1、申请程序。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应正式行文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风险金共担申请。 

  2、申请材料。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应提交风险金使用申请报告、担保合同、凭证、《石狮市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资金共担申请表》等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领导小组办公室15个工作日内组织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市领导小组审批后,书面通知开户行在风险金专户中进行划拨。 

  (解读单位:石狮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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