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奖励补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8-17 16:35 浏览量:

  近日,石狮市民政局联合石狮市财政局印发《石狮市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奖励补助标准》(狮民〔202163号)。市民政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石狮市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奖励补助标准》(狮政综〔201813号)2020年底到期。2019年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提出,要完善养老事业扶持政策。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我市养老事业,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积极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提高养老机构入住率。结合新形势下养老服务要求,对奖励补助标准予以修订。 

  二、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主要针对建设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运营及护理补贴、等级评定奖励,长者食堂建设及运营补助,养老护理员岗位奖补,入住机构老人补贴进行修订完善。 

  (一)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一次性开办补助。为推广微型养老机构,降低补助门槛,将原床位50张以上修订为10张及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并对营利性养老机构按50%给予补助。同时,为提高养老机构入住率,将原来补助分5年支付修订为分三次拨付,即:完成备案手续满一年,年检合格,且入住率达20%以上,拨付全部补助的20%;运营满3年,年检合格,且入住率达40%以上,再拨付全部补助款40%;运营满5年,年检合格,且入住率达50%,再拨付全部补助款40%。到期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再予以支付。 

  (二)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床位运营及护理补贴。原补贴条件床位数计算仅为收住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增加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或实际入住6个月及以上的老年人的床位运营补贴。 

  (三)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奖励。为加强星级养老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对被评定为四星级以上等级(含四星级)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等级评定奖励。其中:五星级养老机构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星级养老机构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五星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星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长者食堂建设和运营补助。对符合标准、运营规范,持续开展六个月以上助餐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配备厨房及50人以上就餐座位),给予建设和运营补助。其中:改造建设长者食堂,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根据服务人数及综合评估,给予每年5-10万元运营补助,镇政府酌情配套补贴。 

  (五)养老护理岗位奖补。根据《泉州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奖补办法(试行)》(泉民养老〔201926号),对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备案后,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3年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以及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累计满3年以上(含3年)的工作人员给予入职一次性奖补和在职一次性奖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3000元;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且未获得入职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6000元;已获得前款3000元入职奖补的申请人,在申请前款6000元入职奖补时,按照3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养老护理人员在养老护理岗位满3年但未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在职奖补3000元;养老护理人员在养老护理岗位满10年且未获得3000元在职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在职奖补12000元;已获得前款3000元在职奖补的申请人,在申请前款12000元在职奖补时,按照9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六)入住机构养老服务补贴。一是降低低保家庭中老年人的政府兜底门槛,由低保家庭中的重度失能老年人修订为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二是增加未享受前款政府兜底的持有石狮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的补贴,每月分别给予自理500元、半护理750元、全护理1000元的补贴。 

 

 石狮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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