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主要法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福建省政府令 106号)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参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工作方案(试行)》试行本告知承诺制。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水平,针对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2021 年泉州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攻坚行动方案》以及我市“护航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工作要点。针对2021年我市工业类建筑许可办理情况和对《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的解析,依托社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当日核发。
三、工作进展
《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试行)》立足于解决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优化了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了便民利企服务水平,针对2021年我市工业类建筑许可办理情况和对《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的解析,经过部门多次的业务讨论行成该方案,该规定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于2022年7月29日出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范围期限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全市工业类项目。本方案“告知承诺制”适用于已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已完成工程建设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工程施工图已由建设单位按经批准的设计方案编制完成)的社会投资项目。
五、主要内容
出台的《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试行)》,包括以下内容:
1、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定义,即指在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申请时,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告知的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申请人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承诺其遵守告知事项要求、符合审批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承诺工作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2、告知承诺制项目的管理模式。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由建设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参建单位依法依规施工、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组织对申请人提交并承诺的有关事项内容进行核查。
3、违反告知承诺制的处理模式
(一)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核查意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继续施工,同时中止质量和安全监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二)在停工整改期内仍继续施工或者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列入石狮市信用黑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该申请人的其他申请事项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另附工程建设项目告知书:承诺书样本
六、注意事项
1、申报告知承诺制项目类型应符合本市建设工程告知承诺制项目范围。
2、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认真查阅我局出具的《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了解所需承诺内容,并按相关内容落实承诺。
3、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市住建局组织对申请人提交并承诺的有关事项内容进行核查。
4、经核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承诺不实的,出具核查意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继续施工,同时中止质量和安全监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5、在停工整改期内仍继续施工或者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列入石狮市信用黑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该申请人的其他申请事项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七、关键词诠释
告知承诺制: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时,根据市住房和城乡部门告知的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承诺其遵守告知事项要求、符合审批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市住房和城乡部门在工作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筑工程施工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指主管部门列明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所应符合的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的文书。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洪连晋 83051270
注:上述内容供参考,不同的政策文件侧重可有所不同。
附件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第一部分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行政审批的告知
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2021年泉州市营商环境提升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12号)精神、《泉州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工审办〔2020〕5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试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泉建审批〔2021〕45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工作方案(试行)》(泉建审批〔2021〕99号)文件精神,现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实施此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定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原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3.《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政府令106号)第八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二、法定条件
此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依法确定施工企业;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施工合同;
3.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上述第1-3项材料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承诺书一并提交审批系统(施工图审查合格材料可承诺)。
五、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企业登陆审批系统,按要求上传《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稳定的承诺函》和其它申请材料。
(二)受理
1.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2.对应作补正处理的,向服务对象说明(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企业按要求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
3.对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的,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三)决定
受理后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四)信息公开
行政审批部门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一周之内,在石狮门户网站公开施工许可审批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或经审批后监督核实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市住建局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信用管理
申请人两次以上未按照约定日期提交补充的材料,或者被审批人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后,被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记入石狮市信用黑名单。
第二部分
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稳定的承诺函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公司现申报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该项目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共同承诺:
一、本工程(□属于/□不属于)住建部令第51号文件中所认定为“特殊建设工程”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确保消防安全性符合要求、整体工程结构稳定性的前提下,本工程的建设方案已稳定,申请该施工证范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已完成,满足本项目使用要求和施工需要,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均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图章和签字。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者规划设计要点)、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要求,切实履行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上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如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建设单位承诺:
一、本公司将认真履行业主职责,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上传至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自愿接受第三方社会机构的检查,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配合完成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进行对应工序施工。
二、如因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满足审查要求而提前施工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其他原因发生的工程变更或设计修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一概本公司自行承担。
三、如因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产生技术指标偏差,导致需补缴或退还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相关费用,本公司将积极配合。
本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承诺以上信息属实,且愿意承担因违反承诺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设计单位: (盖章)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盖注册执业师专用章)
日期:
勘察单位: (盖章)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盖注册执业师专用章)
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