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18-08-14 17:01 浏览量: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增强全市人民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市政府日前印发《石狮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狮政综〔2018〕92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泉公用〔2018〕157号)文件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我市于2019年前申报并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2020年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我市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

  二、重点内容

  (一)指导思想: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水资源保护的关系,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

  (二)创建目标:力争于2019年上半年通过省级验收,2020年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

  (三)创建范围:我市市区,即凤里街道、湖滨街道、宝盖镇、灵秀镇辖区范围。

  (四)主要任务:设立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节水相关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我市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立稳定的节水财政制度;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做好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明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出台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全面改造老旧供水管网,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大力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全面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等。

  (五)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分为7个阶段,分别为第一阶段(2018年7月):宣传动员阶段;第二阶段(2018年8月—12月):组织实施阶段;第三阶段(2019年1月—2月):自查整改阶段;第四阶段(2019年3月—6月):申报省级节水型城市阶段;第五阶段(2019年7月—12月):提升整改阶段;第六阶段(2020年1月—6月):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阶段;第七阶段(2020年6月—12月):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阶段。

  三、落实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狮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二是落实创建资金,将创建节水型城市经费列入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四是整合资源实行项目联动;五是建立奖惩制度。

 

  (解读单位: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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