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18-11-30 17:22 浏览量: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狮政办〔2018〕143号,以下简称《通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电梯质量安全事关民生,社会关注度高。近年来,我市电梯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电梯故障时有发生,成为投诉以及媒体关注的热点。截至2018年11月底,我市共有登记在用的电梯6287台,数量众多,安全监管难度大,且电梯的安全监管涉及多个政府部门,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市场监管局安全监察、行业监督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因此,我市制定本《通知》,其目的在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促进全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在用的、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电梯。本《通知》所称的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在我市使用电梯的个人或者企事业单位,电梯维保单位是指在我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单位,电梯建设单位是指我市范围内计划配备电梯的建筑物的承建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综合协调,合力推进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落实。各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做好辖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无管理主体、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等“三无”电梯失管、失修和资金短缺问题。

  (二)各有关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责任,对本行业本领域电梯安全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三)电梯建设、使用、维保单位分别从源头质量、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工作方面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四)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及电梯相关单位持续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提高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乘客的安全意识和文明使用意识。

 

  (解读单位: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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