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0-07-02 10:15 浏览量: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海洋产业发展,规范和加强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石狮市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狮政办〔20202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海洋经济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我市海洋产业主要包括海洋渔业(海洋捕捞业和海水养殖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港口与海运)、船舶工业等物质生产部门和滨海旅游等非物质生产部门,还有正在形成过程中的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能利用、海洋药物开发、海洋信息服务、海洋环境保护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海洋强省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市海洋产业发展,制定《管理规定》以规范和加强我市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制定过程和依据 

  20199月,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组织做好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申报工作的通知》,20204月,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出台《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02月,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起草形成了《管理规定》初稿,并多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及涉海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管理规定》于623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分五个部分,从总则、资金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项目申报与管理规范、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2020~2022年我市发展海洋产业的方向、重点、举措。 

  (一)总则。坚持市场驱动、政府引导、法制保障、政策激励、模式创新、能力提升、示范引领、加快推进,进一步完善我市海洋产业体系建设,确定专项资金性质及使用原则,明确主管部门及申报单位职责。 

  (二)资金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各级单位项目补助标准,并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要求,对下达资金额度实行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三)项目申报与管理规范。确定项目申报条件,包括申报主体、项目建设期限、责任人、项目经费预算等方面。规范申报程序,流程包括提交材料、第三方评审、项目公示。明确项目规范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落实相关配套条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四)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明确项目申报单位提请验收的相关要求。确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并对未通过验收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再次验收。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拨付专项补助资金相关程序。 

  (五)监督监管。项目申报单位应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保障专款专用,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市发改局、财政局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跟踪检查。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内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理、追责。 

 

  (解读单位: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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