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狮市支持企业挂牌上市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12-21 12:02 浏览量:

  为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步伐,促进挂牌上市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市政府印发《石狮市支持企业挂牌上市若干措施》(狮政综〔202085号,以下简称《措施》)。市金融工作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精心筛选后备资源。建立挂牌、科创板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筛选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且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发展潜力和挂牌、上市意愿的企业择优入库,实行滚动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第二部分:持续加大扶持力度。安排企业上市专项发展资金;对企业在股改、境内外挂牌上市、借壳”“买壳上市、再融资和发债融资等4个环节进行资金奖励;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登记托管给予费用补助;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予以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困难;在企业股改时、挂牌上市后以及股权激励、人才扶持等方面进行税收奖励。 

  第三部分:其他事项。建立后备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纳入全市金融绩效考评,并对扶持政策的兑现、后备企业转板奖励、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迁离时限、《措施》有效期等事项作了说明。 

  二、政策亮点解读 

  亮点1:对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各阶段进行奖励 

  上市后备企业境外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在境内沪、深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追加奖励300万元。挂牌后备企业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奖励200万元。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股改层挂牌的,奖励30万元;在交易层挂牌的,奖励50万元。 

  亮点2:新增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登记托管补助 

  非上市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托管机构进行股权登记托管的,自登记托管年度起连续5年,给予30%费用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亮点3:新增股权激励及人才扶持奖励 

  后备企业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自任职的第二年起,按照其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3年。 

  挂牌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采用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自合伙人在石狮缴纳首笔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之日起,5年内按照缴纳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解读单位:石狮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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