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狮市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3-19 19:38 浏览量:

  日前,市政府办印发《石狮市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狮政办〔202112号)。市商务局就相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依法在石狮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注册地、开户行(结算地)均在石狮地区且正常运营;申报项目必须在202011—1231日内发生的,并有资金投入;单位财务核算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企业或法人代表无涉黑涉恶行为、失信行为的;能按规定向商务、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二)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等;  

  2.申报单位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4.石狮市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专项资金申请书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5.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6.所有涉及网上交易数值认定的,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到申报单位现场打开后台数据平台,当场核对确认并拍照存证,照片作为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三)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条件  

  1.强化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和引进项目。 

  1)引进跨境电商人才。解读: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号)中《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规定,从202128日起,对在泉州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算起),年龄 35 周岁以下的产业急需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其中安居补助方面,对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以及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 500名的大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补助,其他所学专业符合《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产业急需专业目录》的本科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600元补助;社保补助方面,不论户籍、不论居住地,只要在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全额予以发放,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以上两项补助最多发放24个月。详情可见《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及社保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47号),由用人单位登录泉房通网站(http://www.qft168.com)为毕业生申报。 

  2)支持跨境电商技能培训。解读: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狮政办〔201939号)、《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使用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的通知》(狮人社〔202030号)等文件相关规定,一是企业组织员工开展技能培训。一方面是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培训当月正常缴交失业保险且增员时间在培训开始日期一年内)开展岗前培训;另一方面是企业组织在岗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培训当月正常缴交基本养老保险)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上述员工培训结束取得福建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属于紧缺急需工种的补贴提升至1000元。二是个人参与机构就业技能培训。已在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办理实名制登记的所有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石务工人员、台港澳胞在石就业人员)参加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福建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个人培训补贴,属于紧缺急需工种的补贴提升至1000元。上述培训均需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http://zypx.fjrst.cn)进行操作。另外,根据泉州市人社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2021两节期间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19号)精神,202111日至331日,将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补贴标准翻倍:一是企业组织岗前、岗位技能培训,不少于30课时的,按每人1600元给予企业补贴,紧缺工种按每人2000元给予企业补贴。二是城乡劳动者参加不少于20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按1000元给予个人补贴,紧缺工种按1300元给予个人补贴。三是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免费项目制培训,不少于20课时的,按封顶2000元给予承担项目的机构补贴。 

  3)扶持技能人才培育平台。解读:因为跨境电商学科新、变动快,对于人才的综合能力素质有一定要求,院校专业毕业学生短期内难以满足市场需要,需要通过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系统实操培训。因此我市为加大对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拟按照培训人数等要素给予其最高30万元的资金扶持,以鼓励培训机构提供更优质的培训服务。此外,我市将建设本级跨境电商产业实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10~100万元的建设补助。上述两项政策需待相关细则出台后予以兑现。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项目。解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符合以下11类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台湾同胞来泉创业人员。贷款额度方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可享受最高2年期限的部分贴息政策。 

  3.支持海外仓建设项目。解读:申报材料包括建设、租赁仓储面积证明(产权、建设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海外仓实际投资额证明(发票、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海外仓场地使用证明材料;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4.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第三方跨境平台。解读:申报材料包括第三方跨境公共服务平台上产生的快件数据传输服务费证明材料;电子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实际发生额证明材料;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2)扶持跨境电商代理机构。解读:申报材料包括跨境电商平台官方代理机构官方代理证明材料;年新增招引的企业名单及年在线交易额证明;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3)区域运营中心。解读:申报材料包括在我市设立区域运营中心的落地证明(企业董事会等管理机构关于设立区域运营中心的决议文件);设立区域运营中心的营业执照;注册后年度服务本地跨境电商企业的名单及证明文件;权威机构授予的国内外知名企业荣誉证书或证明文件;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5.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项目。 

  1)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解读: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在线交易额证明;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2)入驻国有园区。解读:以产投集团最终出台的招商政策为准。 

  3)跨境物流补助。解读:申报材料包括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年度费用达1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6.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1)跨境电商实体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解读:申报材料包括单个工程项目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面积超过80%的证明;园区规划设计图复印件;入驻企业租赁合同复印件;园区租赁合同复印件;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含电商服务业)名单;园区入驻企业的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证明;20家年交易额达30万美元(含)以上的入驻跨境电子企业简要情况及交易额证明;2020年度新增建设相关单据(含建设合同、发票、银行 付款回单、记账凭证等);其他佐证材料(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战略咨询、技术开发、网络推广、拍摄服务、信用认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发布、网上交易、仓单质押、融资、加工、物流、配送、商标注册等配套服务有关证明);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2)跨境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解读:申报材料包括虚拟园区营业执照;入驻企业租赁合同复印件;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含电商服务业)名单;园区入驻企业的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证明;50家年交易额达30万美元(含)以上的入驻跨境电子企业简要情况及交易额证明;2020年度新增建设相关单据(含合同、发票、银行 付款回单、记账凭证等);其他佐证材料(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战略咨询、技术开发、网络推广、拍摄服务、信用认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发布、网上交易、仓单质押、融资、加工、物流、配送、商标注册等配套服务有关证明);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二、附则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1231日,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解读单位:石狮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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