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1-08-10 10:43 浏览量:

  日前,市政府办印发《石狮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狮政办〔2021〕30号,以下简称《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福建是渔业大省,海水养殖产量居全国首位。但传统的养殖设施和“无序、无度”的粗放养殖模式,带来了养殖密集、空间挤压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2018年以来,我省在宁德海域试点开展海上养殖综合整治,用两年时间,全面淘汰传统养殖设施,升级改造环保塑胶养殖网箱55.7万口、贝藻类塑胶筏式养殖面积33.7万亩、建成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3450口,初步实现产业发展高素质、生态环境高颜值、渔民生活高品质、渔业管理高效能。2020年10月,省政府在宁德召开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和渔业绿色发展现场会,总结推广宁德经验。随后,福州、漳州、莆田、泉州和平潭等地陆续谋划开展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

  2021年4月,泉州市政府出台《泉州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要求在2021年底前,对泉州市符合养殖规划海区的筏式吊养、木质网箱等传统养殖设施集中开展改造,升级为环保型塑胶浮球,同步发展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优化渔业产业布局,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15号)、《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设施渔业养殖技术要求〉的通知》(泉海渔〔202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对我市符合养殖规划海区的深沪湾675亩牡蛎筏式吊养设施集中开展改造,升级为环保型塑胶浮球。同时,禁止新增使用泡沫浮球等海上传统养殖设施,推进我市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建设更加清洁美丽的“海上田园”。

  三、主要任务

  包括六个方面:

  (一)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全面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大力发展贝藻类等开放式养殖,积极发展碳汇渔业。

  (二)加强养殖现状管控。进一步加强海上养殖巡查,杜绝超规划养殖和泡沫养殖设施反弹;做好养殖用海调查工作,强化智能动态管理,建立海上养殖台账,实现养殖属性及空间信息“一张图”管理。

  (三)开展设施升级改造。全市现有675亩牡蛎筏式吊养泡沫浮球全面升级改造为塑胶浮球。

  (四)做好废旧设施处置。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0〕62号)要求,在养殖区周边设立集中堆场,做好渔业垃圾上岸后的集中处理工作,以及渔业垃圾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将养殖区周边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作为项目验收的先决条件。

  (五)强化设施生产企业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石狮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石狮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狮生态〔2020〕2号),禁止使用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泡沫浮球、塑料瓶,以及其他不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建造材料,全面淘汰回收传统水产养殖泡沫浮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岸上泡沫浮球、泡沫船等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依法查封关停非环保海上养殖设施生产企业,全面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相关政策,引导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从源头上阻断非环保养殖设施向海上输送。

  (六)严格设施标准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的规定以及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要求,加强对养殖设施生产制造企业的监管,不定期抽检产品,保障海上养殖设施产品质量升级。

  四、保障措施

  《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保障、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资金保障、加大宣传引导、严格督导考核等6个方面制定保障措施,确保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方案》附全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进度,明确每个时间段的具体任务目标,由各相关部门整体推进,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解读单位: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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