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确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确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具体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附件1:继续有效(含需要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继续有效(含需要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1 |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狮政〔2019〕20号 |
附件2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1 |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 |
狮政〔2013〕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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