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动公共建筑和公共照明节能改造
来源 :石狮日报 时间:2018-01-22 00:50 浏览量:
  本报讯 我市将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为目标,以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项目为载体,通过建筑用能材料、方式的改造和优化,采用能源合同方式推动全市公共建筑和公共照明节能改造。至2020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万平方米,城市公共照明改造2000盏。这是我市日前出台的《石狮市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提出的。
  据悉,此类改造的重点有两方面:一是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即未达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建筑和20000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主要改造空调、热水、照明等用能系统和建筑外窗。二是城市公共照明改造,即改造光源、灯罩和控制系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淘汰白炽灯、高压汞灯和能效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高压钠灯。
  根据《方案》,我市将按照“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加以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一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按服务类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鼓励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择优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社会投资公共建筑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依法确定节能服务公司。鼓励物业公司参与节能改造项目,分享节能效益。
  我市还将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主要措施有四项: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试点,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二是市财政局负责我市政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石狮市服装城轻纺城管理委员会、市属医院和市级管理学校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补助,根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和项目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节能改造完成情况按标准给予相应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对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给予10元/平方米补助。补助对象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的投资主体。已纳入泉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不再获取资金扶持。三是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可按《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申请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四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能效信贷等绿色信贷服务,加大对节能服务公司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
  (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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