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家暴防治网格化机制
来源 :石狮日报 时间:2018-01-23 01:01 浏览量:
  本报讯 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石狮法院出台《关于构建家事纠纷维权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市法院、妇联、公安局、司法局共同构建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理平台,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报告、反应、救助机制,力争实现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治安管理处罚措施的无障碍衔接。
  《意见》提出,市妇联根据接访的妇女关于家暴的投诉、反映或求助,应当进行登记,委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妇委会联合派出所民警走访社区调查,如果有受伤照片、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民警出警处理情况记录、调解笔录等,引导并支持妇女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公安机关对因家暴报警的,接警后应进行调查核实,不得以家务事拒绝记录,对确有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并通报妇联。家庭暴力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当事人直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立案后应向当事人、邻居、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当地派出所核实,审核后及时出具裁定书。裁定书同时向村(居)委会、当地派出所送达,辖区派出所应保持警觉,协助履行。
  法院应当监督被申请人履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继续骚扰受害人、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或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司法局应派人对受害人进行法律援助。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陈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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