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
时间:2019-10-21 01:31 浏览量:
  本报讯 今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6个扶贫日,也是第27个国际消除贫困日。近日,石狮市民政局、石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和动员全市社会组织(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下同)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通知》明确,要准确把握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定位,积极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领会精髓实质,从帮助贫困人口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促进社会帮扶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汇聚,在承担公共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实施帮扶项目、协助科学决策等方面主动作为,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积极作用。
  《通知》指出,政和县是石狮市山海协作对口帮扶的对象,永春县呈祥乡、外山乡、介福乡、东关镇、苏坑镇、玉斗镇、桂洋镇、锦斗镇等8个泉州市级扶贫开发重点乡镇是石狮市结对帮扶的乡镇,安溪县尚卿乡后福村等泉州市181个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村是石狮市扶贫攻坚的主战场,贫困的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是扶持的重点,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志愿扶贫是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重点领域。
  《通知》要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思想动员、政策支持、典型宣传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要建设共享合作平台和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信息核对和抽查机制,确保“真扶贫”“扶真贫”。同时,行业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要依法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批评;对挪用、截留扶贫资金或擅自改变用途,以及假借扶贫开发名义,违法募集、套取资金的,对没有公开募捐资格或未获得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指定,擅自开展在线扶贫募捐的,要严肃予以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扶贫开发的非法社会组织,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假借扶贫名义,搞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予以打击。
  (记者 林富榕 通讯员 林涌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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