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严管两个月 还有谁不戴安全头盔?
时间:2020-08-09 00:00 浏览量:


  行车上路,良好的习惯可以防患于未然,比如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别看“一盔一带”不起眼,但在关键时刻,却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也正是因为此,从今年6月1日开始,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骑乘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石狮交警部门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劝导活动,对交通违法者进行严查严管。两个月过去了,石狮街头还有多少人不戴安全头盔呢?
  “戴盔率”白天高于夜晚
  为了解“一盔一带”守护行动开展两个月后的情况,8月7日,记者分别在白天、夜晚不同时间,到石狮市区多个路口、路段进行实地调查。
  8月7日下午3时许,在子芳路与香江路岔路口,当红灯亮起后,陆续有十多辆摩托车、电动车停在待行区等候绿灯。记者看到,这些摩托车、电动车的驾驶员均佩戴了安全头盔,其中五辆后座有载人,乘客也都佩戴了安全头盔。在该路口另一个方向同样在等待绿灯的十多辆摩托车、电动车中,记者看到,除了一辆电动车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外,其他驾乘人员均有佩戴。
  沿着子芳路、八七路、九二路、南洋路、香江路,记者驾车在市区绕了一圈。一路上看到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大多数都有佩戴安全头盔,偶尔在一些巷口看到,有一两个未戴安全头盔的人骑着电动车进出。在沿途经过的各个路口中,看到未戴安全头盔人数最多的路口分别是九二路与镇中路岔路口、南洋路与宝岛路岔路口。在这两个路口等候绿灯的十多辆摩托车、电动车中,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超过4个。
  相比于白天,夜晚的“戴盔率”明显偏低。8月7日晚8:30,在香江路与镇中路岔路口,十几辆等候绿灯的摩托车、电动车中,记者看到7个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涉及2辆摩托车、3辆电动车,其中,4人为驾驶员、3人为坐在后座的乘客。在该路口另一个方向等候绿灯的7辆摩托车、电动车中,有2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其中1人驾驶电动车、1人驾驶无牌摩托车。当晚从9点至10点期间,记者分别在市区多个路口观察,所看到的情况显示,夜间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不少。
  这些未佩戴头盔者主要以两类人居多,一类是驾驶电动车的人,一类是坐在摩托车、电动车后座的乘客。相比之下,摩托车驾驶员的“戴盔率”较高。记者在街头观察中注意到,大多数摩托车驾驶员都有佩戴安全头盔。
  市交警大队林警官告诉记者,他和队友上班时间几乎都是“在路上”,对于“一盔一带”守护行动开展以来的变化,他觉得最明显的就是“戴安全头盔的人多了”。其介绍称,以前人们虽然知道驾驶摩托车要佩戴安全头盔,要不然被交警查到了会挨罚,但在骑行时不戴头盔的人还不少。这些人在路上看到前方有交警,才会将安全头盔戴起来。相比于摩托车,以前骑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少得可怜,大多数人觉得电动车是非机动车,骑行时不需要佩戴安全头盔。而现在,不管是骑摩托车还是电动车,越来越多的人会自觉地佩戴安全头盔。“刚开始,我在路口执勤时,看到不戴头盔的,都要上前劝导,让他们把头盔戴起来。现在每天站在路口,看到不戴头盔的人明显少了。”
  交警:多形式宣传,严查严处
  从石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预防和减轻交通事故后果,降低交通事故伤亡率,根据上级部署要求,从5月下旬开始,该大队便把“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持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劝导活动,以增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并结合石狮交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未佩戴安全头盔、未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随着全国交警部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开展,安全头盔的价格曾一度被“炒”高,少则六七十元,多则一两百元的价格让人望而却步。为提升“戴盔率”,石狮市交警部门联合爱心企业走进商场、公园、广场、校园、社区等地,开展以“买保险、送头盔”“你承诺文明出行,我送你头盔”“安全从‘头’开始,生命幸‘盔’有你”等为主题的多场“送头盔”活动,通过向市民赠送安全头盔,现场讲解安全头盔的正确佩戴方法,提升广大市民的戴盔意识。
  为提高人们的“戴盔”意识,6月份,市交警大队在我市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驾管服务窗口、农村劝导站、警保合作站、机动车检测站、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汽车销售4S店,以及一些村居、企业摆放“一盔一带”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海报,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带就是生命带”“安全头盔保安全”等“一盔一带”宣传标语、公益短片。同时,该大队还收集、整理了近年来发生在本地未戴安全头盔的典型案例,通过微博、公众号,以及各村居、小区的微信群进行传播,广泛宣传未佩戴安全头盔可能带来的危害,以达到震慑、警示的宣传效果。针对一些老人、小孩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现象,市交警大队先后开展了“关爱老人,平安出行”“守护孩子出行安全”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民警走进老人会、校园、社区等,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在多形式开展宣传、劝导活动的同时,市交警大队也加大路面管控力度,组织警力开展专项整治,对未佩戴安全头盔、未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在7月9日启动的为期一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整治统一行动中,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未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也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在路面检查中进行严查。同时,交警部门向科技要警力,借助安装在各路口、重要路段的电子监控系统,对未戴安全头盔、未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同时,充分发挥志愿者、文明劝导员、农村“两站两员”等群体的作用,加强佩戴“一盔一带”的宣传、劝导、纠正。
  据统计,今年5月份以来,我市共查处未戴安全头盔7915起,其中,5月份2898起、6月份2656起、7月份2361起。从查处的数据上看,未戴安全头盔的数量呈明显下降态势。
  戴好头盔关乎生命安全
  不过,从交警查处的数据来看,依然有不少市民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究其原因,交警部门认为主要存在两种心理:一是侥幸心理。一些市民认为,摩托车、电动车操作简单,只要自己驾驶得当就不会出事,也就无所谓戴安全头盔了。而事实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只在刹那间,驾车在路上行驶,谁能保证一定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呢?没戴安全头盔,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二是应付心理。有这类心理的市民认为,戴安全头盔的目的只是为了应付路上交警的检查,只要路上没有交警就可以不用戴了。或者把安全头盔当成“摆设”,看到有交警,便把头盔戴到头上,等“过关”了,又把头盔取下挂在摩托车上。而记者在实地调查中注意到的“夜间不戴头盔的人比白天多”,或许也正是因为一些人觉得“晚上路上没交警”。而事实上,交警部门利用电子监控系统、视频巡查等科技手段,对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完全可以进行电子抓拍、查处。
  事实上,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来说,安全头盔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摩托车、电动车的驾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率之所以比汽车高,主要原因在于摩托车、电动车本身几乎没有什么防护设施,发生事故摔倒后,驾乘人员的身体就会直接受到伤害,而由于惯性、驾乘时人身体的特点等原因,在事故中,头部往往都会受到碰撞。由于头部较为脆弱,一旦发生碰撞,就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也正是因为此,驾乘摩托车、电动车的人应将头部作为重点保护部位,而戴好安全头盔,就可以起到很好的防护作用,在危急关头救人一命。据介绍,近年来石狮发生的一些交通事故中,因未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不幸身亡的事故不在少数,比如在濠江路,曾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一驾驶摩托车男子在事故中摔倒在地,头部碰到路沿石,导致颅脑严重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在疏港大道也曾发生过一起事故,一辆电动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员摔倒在地,头部与路面撞击后颅脑重伤而身亡。在这类事故中,如果摩托车、电动车的驾乘人员佩戴好安全头盔,完全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
  也正是有着无数血淋淋的教育和警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要求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而从6月1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也正是出于保护摩托车、电动车驾乘者的安全。公安部门表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因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后,当意外发生时,头盔可以吸收大部分冲击能量,减轻事故对头部的伤害。
  采访中,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头盔虽小,却关乎生命安全。所以提醒广大市民,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应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让自己尽可能地远离事故伤害。同时,交警部门也表示,将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大“一盔一带”的宣传、劝导力度,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多措并举,让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记者 林春凯 通讯员 张宏宜)
  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其中第七项规定: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安全头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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