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将每年开展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时间:2022-11-13 00:19 浏览量:
  本报讯 我市将每年开展一次对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对镇督导”工作列入市政府对镇(街道)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镇督导”结果按绩效考评中“教育工作”指标权重折算计入,并作为考核、奖惩、任免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这是我市日前出台的《石狮市对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明确的。
  据悉,开展对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推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重视教育优先发展,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积极服务本区域教育改革发展。“对镇督导”对象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要督导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和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情况。督导内容为:重点督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工作职责,依法履职、主动服务、推动落实本区域教育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学校办学的突出问题等情况。
  我市“对镇督导”每年开展一次,督导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实施。首先是镇(街道)自评,由镇(街道)对照“对镇督导”的评估标准及计分办法,组织开展年度自查自评工作,并将年度“自评报告”“自评表”及“证明材料”报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其次是县级督导评估,由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有关要求,精心安排、组织实施“对镇督导”评估,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督促整改落实,并将督导结果报送市相关部门及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结果认定上,“对镇督导”标准分值为100分,依据“评估标准”和“计分办法”评估。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得分在90分及以上,良好等级得分在75~90分(不包括90分),合格等级得分在60~75分(不包括75分),不合格等级得分在60分以下。
  (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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