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有补贴 入驻房租可减免
时间:2024-10-31 00:00 浏览量:


  本报讯 日前,我市出台六条措施,促进石狮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业聚集发展。
  引进优质企业。重点引进评价等级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对入园机构首次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0万元)的,给予产业园运营主体每家1万元奖励。
  培育骨干企业。积极培育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企业上规入统后按照《石狮市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狮委办发〔2023〕1号)相关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奖励。探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制度建设。
  培养行业人才。加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培养,在初创企业经营者系列研修班等项目中,将符合条件的入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纳入专项培训。积极推动园区从业人员获取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给予840—3600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鼓励园区举办或者承办各级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代训推动成才。
  引进人才补贴。对入驻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为石狮用人单位推荐并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泉州市鼓励引才机构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规定》(泉委人才〔2020〕8号)给予奖励。对入驻的人力资源机构帮助我市整体引进科研大院大所或特别高端的智力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支持。
  房租减免优惠。在本市设立并正常运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免租入驻园区,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园区管理机构根据《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狮人社〔2018〕67号)相关年度考核规定进行综合评估,被评定为“合格”等次的,给予下一年度继续享受100平方米的免租优惠。
  鼓励购买服务。支持和鼓励入驻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马兰花计划”等重点工作,通过购买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乡村振兴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事项。积极推进将职业技能培训、人事代理、档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记者 许小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