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石狮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通告
时间:2018-08-20 10:41 浏览量:

  为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泉州市民政局、公安局统一要求部署,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公安局决定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材料邮寄地址。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 

  1.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2.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3.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4.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二、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社会各界和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成立、开展各项活动和刊登社会组织广告时,应事先确认社会组织的合法性。查询途径如下: 

  1.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2.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3.至石狮市民政局驻市行政服务窗口或致电查询,查询电话:0595-83051235 

  三、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面谈等方式及时举报: 

  1.举报电话:0595-88629621(市委社会工作部),0595-88719130(市公安局),0595-88710806(传真); 

  2.举报邮箱:ssshzzdf@163.com 

  3.举报材料邮寄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6楼市委社会工作部,邮编:362700 

  4.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公安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为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特此通告。 

    

    

    

  中共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                石狮市公安局 

                                         201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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