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时间:2018-09-27 17:47 浏览量: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充分了解规划周边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予以公示,欢迎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规划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规划名称和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概要

本次规划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西与蚶江片区接壤,东至祥鸿大道,北至石湖港南侧,南至石祥路。规划范围总面积为 23.50 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为:基于石狮市未来城市空间拓展和产业发展的强烈诉求,依托毗邻石湖港的巨大区位优势,系统分析石狮市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周边片区的功能定位,综合考量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部的资源禀赋条件,确定石狮市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未来发展应承担的功能和职责为:大力发展纺服产业链上的高端制造业,突出拓展海洋生物与海洋装备配套产业,科学引导现代物流、高端创业与研发服务业;港城融合、产城一体、集聚创新的临港科技城。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评价的工作程序: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国家相关法规进行,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为: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环境现状调查-规划内容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规划环评报告书-环保主管单位审查。

2、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总则;规划分析;环境现状分析;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分析;规划方案综合论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公众参与;执行总结等。

三、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其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居住或工作地址及联系电话;

2、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3、您是否知道或了解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规划实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5、您对该规划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规划实施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网站提交、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在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审批前,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还将举行第二次公众参与,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网站提交、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的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石狮市鸿山镇鑫强路7号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办公楼8

联系人: 许咏怀

联系电话:18960239968

邮箱:451048771@qq.com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4005-7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1-28300829

电子邮件:380097778@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至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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