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2019年01月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重点车辆公告
时间:2019-02-18 09:19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之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依法公告201901月已达到强制报废日期的五类重点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重型货车52辆、重型挂车88辆,详见附件)。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之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记3分。现依法公告201812月逾期未检验的五类重点车辆明细(大型公路客车2辆、重型货车61辆、重型挂车144辆,详见附件)。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办理机动车年检手续。 

    

  附件:1、逾期未报废重点车辆明细表 

  2、逾期未检验重点车辆明细表 

    

               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201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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