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狮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05-13 16:22 浏览量: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86日至96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市公安局党委开展巡察。1017日,市委巡察一组向市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6个方面72个问题,提出了4条整改意见,移交涉及股级干部及其他干部职工的信访反映1212件。针对反馈的72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59条,已全部完成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对83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诫勉谈话8人次、通报批评12人次、提醒谈话60人次,批评教育3人次。现将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整改部署

巡察情况反馈后,局党委立即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对问题清单进行整改任务认领和分解,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重点整改单位和整改期限,并在第一时间下发了《中共石狮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对市公安局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南辉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整改责任单位的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落实整改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建工作的第一要务,认真部署实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巡察整改期间,局党委先后召开6次党委会、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整改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推动整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落细落实整改措施。

对照反馈意见和整改方案,局党委对梳理出的问题,层层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切实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全面不放过、问题不销号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以落深落细落实的态度,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共制定完善各类制度规定23项,开展各类学习教育8次,清退各类资金229.6213万元。

(三)健全长效机制,真抓真改固化成效。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在党建工作、党风廉政、财务管理、组织人事、执勤执法等方面,研究制定《石狮市公安局误餐费报销实施细则》、《石狮市公安局关于重申严格落实人像考勤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保证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3项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同时,及时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促进全局干部作风转变,规范全体民警执勤执法,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公安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

 一是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还不够明显问题。①成立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线索摸排工作组、进一步明确“扫黑办”人员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抽调13名警力成立线索核查组,统一受理、核查涉黑涉恶线索。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线索全方位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强化案件线索梳理研判,累计摸排、接收的各类线索166条全部录入扫黑除恶工作平台,办结率达100%。③强化部门协作,提升整体合力。市扫黑办牵头出台了《石狮市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快速移送反馈工作机制(试行)》、《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协作配合工作效率》、《石狮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扫黑除恶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试行)》等规定,积极参与由市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共同参与的部门会商机制,及时解决公检法之间对重大复杂黑恶案件的认识分歧,实现快侦快诉快判。同时,又与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共同组建了深挖彻查专业队,主要负责对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进行深挖彻查。④经梳理,2013年至2018年未破九类案件共205起,经整改现已破案10起。2018年,全局抓获九类涉恶案件嫌疑人1023人,破获九类涉恶刑事案件192起。下一步将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督导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积案清理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不力问题。①出入境管理大队将网上预约名额增加到每天100个,并在高峰期根据需求调整预约名额、增加窗口数量、开展延时服务,确保当天业务当天办结,不让群众多跑路;增加行政服务中心、凤里派出所、永宁派出所三个24小时自助办证区,放置港澳台自助签注一体机,为群众提供不间断服务。②交警大队在违法处理窗口增设自助填单机等设备,并将对审核证件、取号和填单机的位置整合为一,提高处理效率;交警二中队增设违法处理窗口和自助填单机,有效分流办事群众。目前,违法处理窗口经常大排“长龙”现象已经杜绝。③20181115日、19日,两次举行各派出所户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会,提高窗口业务水平。④组织对派出所户籍办证大厅的规范化建设进行督导检查。⑤组织各派出所对纸质一次性告知清单的内容、办事窗口电子显示屏或海报上墙的宣传告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及时补充完善。⑥对市公安局发布12345便民服务平台上的服务指南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组织各派出所认真对照省、泉州市公安局户口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对窗口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清理,杜绝不必要的证明材料。⑦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制度,对派出所受理办结的材料实行网上抽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针对检查发现问题每月纳入派出所绩效考评并进行通报。

三是关于推进辅警改革效果不理想问题。对现有在岗辅警全部重新政审,辞退9名存在问题的辅警;通过法院信用查询网络审查发现1名辅警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现已辞退。②用好辅警管理系统,全面记录辅警改革以来辅警队伍被效能问责、辞退等情况,对新招录辅警均用该系统中进行比对,严把录用关。③开展辅警队伍教育活动,介绍当前辅警改革的情况,对近年来辅警违法违纪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④将辅警纳入民警的教育训练中,在辅警中开展思想政治、廉政守责、纪律养成、保密自律、形象礼仪等教育活动;对新招录的辅警实行法律业务知识测试和体能考试,不及格者不予录用;利用早会、例会,加强辅警的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1018日举办了第三届民警、辅警警务技能竞赛,促进辅警履职能力和素质的提升。⑤落实“谁用人,谁管理”制度,实行民警、辅警责任捆绑机制,加强对辅警的约束。⑥严格落实《石狮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狮委办【2017129号)以及配套的聘用、层级管理、考核办法、训练管理、日常管理、保密管理等六个子方案,制定《石狮市公安局警辅人员考勤和请假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辅警队伍管理。⑦201811月上旬,局督察部门、效能办和政工室联合开展了内务条令检查,狠抓着装规范和执勤规范;加强对辅警的日常监督,并将检查、督察情况纳入单位绩效考评内容。

四是关于警力下沉力度不够问题。①组织召开队伍管理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通报巡察发现的队伍管理问题,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和强调。经查,目前下达给派出所的指标,全部经局党委研究同意。②201811月,我局新调入的4名军转干部,全部安排到派出所和看守所。

2.关于党委的全面领导作用弱化问题

一是关于“亦官亦商”问题治理不到位问题。①责令黄某、邱某、黄某停止违规行为,并已妥善解决债务纠纷。②1119日,组织召开队伍管理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通报巡察发现的队伍管理问题,对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强调。会后,对全体民警中进行摸排,未发现类似问题。③建立民警家属微信群,通过微信群将党员干部不得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不得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向家属讲清楚。④重新修订单位领导分级谈心谈话制度,以及《关于加强对重点帮扶民警教育管理的工作规定》《实行单位领导联系民警家属制度》《实行单位住宿的人员夜间归队查铺制度》《民警谈心制度》等廉政风险防控的四项制度,了解民警八小时外的活动情况,教育民警分清是非,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⑤扩大监督范围,依托家庭、同事进行监督管理,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⑥给予两名责任人诫勉谈话。

二是关于落实党委处理决定不到位问题。①已于815日辞退永宁派出所王某,1024日辞退交警大队辅警黄某。②在全局组织开展自查,未发现类似问题。③今后将加强监督,通过检查、考评、责任追究等措施严格执行局党委的各项处理决定。④给予两名责任人提醒谈话。

三是关于公安信息资源管理使用存在漏洞问题。①通过公安网网站弹窗、短信、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学习保密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全体警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严明法律底线。②对在用在建的信息系统进行全面梳理,市公安局合成战协作平台、限制出境人员报备系统已完成数字证书登录改造,交警的车辆大数据研判系统的登陆改造工作也已着手进行。③确定各单位数字证书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安全员,落实专人专岗。证书持有民警负有证书日常使用管理责任,实行民警、警辅人员绑定监管制度,建立详细的借用台账登记。④对各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严查越权使用数字证书查询信息行为,对民警个人数字证书进行安全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⑤行政警告两人次,通报批评三人次。

四是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短板问题。组织召开《关于进一步规范论坛、讲坛、报告会、研讨会管理通知》学习会议,对规范论坛、讲坛、报告会、研讨会管理进行强调。会后组织各单位对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要求严格执行。

3.关于“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关于报案不立案、处置不及时问题。①充分发挥我局受立案监督管理中心职能作用,强化警情、案件的全程监控和跟踪问效。②112日,举行“公安法制半月谈”,开展执法培训,增强办案民警“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意识,提升执法办案效率,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③将警情处置问题、接警区音视频考评纳入每月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对现场报警登记进行有效监督。派出所建立值班台接警巡查制度,对自行到所报案的警情实现有效监督。④宗某被寻衅滋事案一案现已移交刑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该起案件的线索进行重新梳理,多手段拓展侦查寻求案件突破口。

二是关于接处警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①按规定对接处警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民警进行通报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给予1名责任人通报批评。②通报两起警情至各接处警单位,并组织各单位自查自纠;组织各接处警单位学习《福建省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和《泉州市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手册(试行)》等工作规范。把“接处警制度落实不到位”、指挥中心日常抽查警情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要求指挥中心每日对各接处警单位进行出警速度、处警规范抽查,通报检查情况。④2018年第四季度已开展一次业务培训,2019年将坚持每季度开展业务培训。

三是关于接待群众不冷不热,延伸服务不到位问题。20181022日出台《关于再次严格落实<石狮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窗口AB岗制度(试行)的通知》,全面落实户籍窗口民警AB岗制度。②组织对全市14个派出所的窗口规范化建设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发现并整改问题8,下发检查情况通报1期。③制定《石狮市公安局派出所窗口服务问题专项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强化窗口服务培训工作;20181114日,举办全市各派出所户政民警业务培训会,强调部署业务规范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同时组织各派出所分别召开窗口服务问题整改培训会,确保窗口服务工作提升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四是关于部分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介入不主动问题。2018117日,局领导通过会议强调对标会案件的办理应在第一时间介入,涉嫌犯罪的及时予以立案调查。②持续开展“惊雷三号”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公安局长刘南辉任组长,郑平仕副局长任副组长,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③经侦大队加强对办理标会案件的指导,督促案件办理。如2018920日卢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经侦大队督促,锦尚派出所在镇政府清算尚未完成时同步介入,立案调查。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侦办及追逃工作,201810月以来,经侦大队共抓获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3名。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微博等新媒体发布防范非法集资预警信息,增强群众防范风险意识,努力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201810月以来,共在微博发放预警信息2条,被泉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转发1条;协调4家商业银行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201811月,配合市打传办到闽南理工学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宣传;2019110日,结合“110宣传日”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五是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预防和追赃力度不大问题。针对当前我市电信诈骗案追赃率偏低的问题:①20181214日,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动员全市各镇(街道)、各部门共同开展好防骗宣传工作。②推进反诈骗中心建设运行,强化反诈平台作用,全力抓好警情规范处置、涉案资金冻结、线索综合研判、专案侦查工作,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尽量挽回损失。2018年,共立电信网络诈骗案1157起,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355起,刑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82名,打掉电信诈骗窝点70个,追缴冻结赃款423.83万。

针对201710月已报案的涉“鸡血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①根据公安部《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机制(试行)》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原则上由一地(单位实施犯罪的,由单位总部注册地所在公安机关主办)牵头查处。“鸡血玉”案件涉及单位总部注册地在浙江省金华市,但经多次与上级公安机关协调浙江省公安厅未果。经请示上级公安机关,先行对石狮辖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针对石狮店涉嫌犯罪情况开展侦查工作。20181121日,经向10余名受害者调查取证,已对该案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②在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同时,同步做好受害人安抚工作,办理“鸡血玉”信访件协调信访人同意息访息诉4人次。

4.涉黄涉毒等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关于“涉黄”治安问题未能有效打击问题。①制定《石狮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校园周边“流莺招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进行具体部署,相关重点区域派出所均制定子方案,对涉黄热点区域的整治工作,做到了思想统一、分工明确。②20181018日至1118日,组织凤里、湖滨、灵秀等派出所对重点区域开展流莺招嫖专项打击工作,共查获站街招嫖案件18起,行政处罚18人。③凤里、湖滨、灵秀等派出所强化辖区内黄赌警情较为集中区域的巡逻防控,加强与镇政府、城市管理局的协作,对部分涉嫌黄赌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201810月至12月,12345受理关于涉黄问题的投诉仅四起,较以往有较大降幅。④制定《石狮市公安局关于举报黄赌线索奖励办法的公告》,到黄赌警情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张贴。⑤201811月,对2018年涉赌涉黄线索进行研判分析,摸排我市涉赌涉黄的高发区域;201812月,制定《石狮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黄赌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从12月开始,在我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黄赌犯罪。201810月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破获涉黄案件102(其中刑事案件4起,治安案件98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16名。

二是关于“禁毒肃毒”攻坚效果不理想问题。①加大清查力度,2018年共组织开展涉毒公共娱乐服务场所集中清查行动17次,不定时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检查。②严格执行20181月制定的《关于做好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的通知》,要求各派出所按照附件名单做好辖区内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确保一人一档。③2018925日,召开全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失。④组织禁毒大队、各派出所加大对寄递物流业的明查暗访力度,确保石狮寄递物流业不被制贩毒分子利用作为毒品运输渠道。⑤给予一名责任人提醒谈话。

三是关于防治交通安全隐患仍显不足问题。①督促交警大队做好高峰站岗、平峰巡逻等错时勤务安排,确保在岗在位,加强路面管控,有效提高了路面见警率。②制定交通安全相关整治方案,结合每周二、周五“防事故、保畅通、创满意”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和“逢六、逢九”全省统一行动等,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③结合“交通安全宣传日”“五进”工作、日常执勤工作以及乡村、社区节日集会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④积极联合市安监局、道安办,对全市客货运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于存在隐患进行通报,令其整改,并做好相关台帐整理。⑤经过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顺利完成201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事项目道路安全隐患整治5处、道路临水临崖路段专项排查整治1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与隐患点段整治9处、农村出入口“五有工程”项目整治8处。

四是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乏力问题。①加强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2018年共破获食药品违法犯罪案件26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加强部门联动,201812月,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打击工作,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的行政案件4起,有效维护了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与食安办等4家单位联合出台《石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印发石狮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石食安办〔201821号),进一步完善线索搜集、联合检查、联合打击、提前介入以及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方面的机制。③制定《石狮市公安局关于食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线索举报机制。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对党建的政治引领和保障作用认识不到位问题

一是关于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问题。2018125日,在市委党校举办支部书记、党务干部专题研讨班,进一步提升支部书记抓党建意识。局党委书记、各党委委员深入各支部检查督促2018党建责任制落实情况,营造“书记抓、抓书记”氛围。落实党建考评结果运用,促使警保室支部等各支部书记真正重视党建工作。④做好2019年计划,部署好2018年度述职述廉工作,确保述职述廉报告体现党建内容。

二是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不深入问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纳入民警教育培训内容,于20181029日举办一期警务技能培训。督促各党(总)支部加强对党员民警学习掌握党章党规党纪应知应会知识的监督检查,20181022日,组织全局民警进行十九大应知应会测试,确保学深悟透、执行到位。③各党(总)支部对学习情况、心得体会的撰写等情况开展自查,对抄袭等问题进行批评并督促整改。④给予四名责任人提醒谈话。

三是关于日常学习造假现象严重问题。引导各党(总)支部书记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各党(总)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亲自督促和检查有关记录和心得体会等内页资料,防止造假。③各党(总)支部明确一名党员民警负责党务工作。(4)给予三名责任人提醒谈话。

2.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

一是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2018127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依次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和相互提醒、共同提高的作用。各党(总)支部也分别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接下来,要做好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进一步严肃民主生活会过程,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人人过关,确保质量。

二是关于组织生活会不规范问题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加强会前筹备,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强调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加强党委对党建工作的谋划,督促广大党员自觉对照新思想、新党章深入查找差距,组织生活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时有新意。③给予两名责任人提醒谈话。

三是关于党课教育走过场问题。要求各支部书记亲自研究党课主题,密切结合政治工作要点及单位业务工作。把党课开展情况纳入考评内容,开展党课形式创新、效果好的给予加分。③给予一名责任人提醒谈话。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问题

一是关于股级以上干部混岗现象普遍问题。目前我局正在进行职务序列改革,改革后取消非领导职务。结合公安机构改革,将逐步解决干部混岗问题。今后在人事调整时,将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求,确保任职与实际从事的工作一致,杜绝混岗现象。

二是关于干部任免程序不规范问题。20181019日,组织负责人事的民警进行了业务培训,业务水平有新的提升;目前我局正在进行职务序列改革,改革后取消非领导职务。今后对新任命的科员将报经局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在人事调整时,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

三是关于受处分干部工资核减不及时问题。①目前常某多发的工资79686.75元、黄某多发的工资16115元已退回;杨某多发的工资367676.7元,已先行退还27676.7元,之后将逐步分期退还,直至清退全部多发的工资,逾期没还的其自愿从工资中扣除。②组织召开队伍管理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要求对受处分干部工资核减不及时问题要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发生。③给予一名责任人提醒谈话。

四是关于辅警队伍招录审核把关不严问题。①辅警林某、杨某分别于20187月、10月被辞退。②对在岗辅警全部重新政审,辞退8名存在问题的辅警。③建立了辅警管理系统,全面记录201711月辅警改革以来,辅警被效能问责、辞退等情况。④对新招录的人员均通过该系统进行比对,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坚决不予录用,严把关口。⑤给予一名责任人提醒谈话。

五是关于存在违规返聘干部和辅警多头兼职取酬现象问题。201893日,解聘交警大队退休干部蔡某和洪某。②辅警林某已于20181120日向保安公司退回领取的2013年至2017年的精神文明奖及文明单位奖合计16700元,201810月份起,林某不再在保安公司、押运公司兼职领取薪酬。③组织召开队伍管理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根据会议部署,在全局民警辅警中开展摸排,未再发现违规返聘干部和辅警多头兼职取酬问题。

2.党建基础工作较为薄弱

一是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谨。2018125日,在市委党校举办党务干部专题研讨班,进一步提升党务工作者素质。给予两名责任人提醒谈话。

二是关于党内选举不规范问题。2018125日,在市委党校举办党务干部专题研讨班,进一步提升党务工作者素质。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党支部换届工作,将各级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严格执行党建常态化督察,落实制度管理。

三是关于档案资料管理较乱问题。20181019组织政工室人员开展了档案资料和台账管理培训。②建立专门的档案资料管理柜,对长期档案资料、台账进行整理,集中管理。③确定专人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造册管理。④明确了管理责任,由民警落实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和台账管理。⑤对干部人事电子档案重新核对,确保信息数据准确。⑥经过整改,现政工室档案资料和台账管理规范;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登记,造册管理;对干部人事电子档案重新核对,信息数据准确。

关于不少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发展党员及换届选举的原始票选材料丢失问题:①组织各党(总)支部对本单位的档案材料开展自查,发现类似情况立即整改。②结合基层党建常态化督查,把党建档案材料管理纳入考评内容。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方面

一是关于违规发放燃油补贴及加油卡问题。①截止20181130日,已退回违规发放燃油补贴等金额合计1315948.78元。②实行“一车一卡”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油卡管理,绑定公务车车牌,从根源上杜绝违规加油问题。③警保室加强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经制度,严禁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二是关于违规发放宣传信息等奖励问题。①已退回违规发放的宣传信息奖励391599元。②已于201611日停发宣传报道、调研信息费等奖励,下一步,将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确保不再发生违规发放奖励等问题。

三是关于变相发放各种奖金问题。①已退回业务标兵能手12000元、书画比赛奖金14500元、安全奖金和行车补贴11960元。②加强财务审核把关,确保今后不再发生违规发放奖励等问题。

四是关于违规发放社会化培训费用问题。①违规报销的学历、在职学位费165300元和会计继续教育等费470元已全部退回。②强化相关费用审核把关,确保今后不再发生违规发放社会化培训费用的问题。

五是关于违规借出差之机旅游问题。①退回违规更改路线报销的相关费用5783元。②20181016日组织各单位财务人员学习《石狮市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和《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并将差旅报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严禁此类现象再次发生。③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共18项印制成《石狮市公安局后勤制度汇编》以供各单位学习、查阅与使用。④通报批评两人次,批评教育三人次。

六是关于存在私车公养现象问题。①退回所有违规款154878.75元。②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全局所有IC加油卡绑定车辆号牌,实行一车一卡、对号加油,有效杜绝私车公养、公卡私用、公补私车现象。③加强“一车一档”管理。每辆车建一份档案,车辆资料由单位专人保管。④严格车辆维修保养制度,车辆维修保养严格按照“先审批、后维修”的原则,领导加强审核把关。⑤单位领导加强对本单位车辆维修的管理,警保室加强对报销发票的复核,杜绝私车公养现象发生。⑥给予两名责任人诫勉谈话。

七是关于报支误餐费不合理问题。①制定了《石狮市公安局误餐费报销实施细则》,明确误餐费标准、严格审批程序、控制开支范围。②组织学习《石狮市公安局误餐费报销实施细则》,并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及财经制度,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八是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20181016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石狮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狮委办[2017]114号)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若干问题说明》,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规范公务接待。②警保室加强审核把关,杜绝不规范的公务接待现象发生。

九是关于违规发放慰问金问题。①制定《石狮市公安局关于慰问工作规定》(石公政【201894号),并组织传达学习,进一步规范慰问工作。②要求财务人员对报销的每一张慰问票据,均严格检查把关,发现慰问非本单位人员或者重复慰问等不规范现象,坚决纠正,不予报销。

十是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①退还在下属单位报支的差旅费8988元。②通过自查退回不规范差旅费报销3999元。③20181016日,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学习《石狮市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和《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并将差旅报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严禁此类现象再次发生。④警保室加强日常票据复核,对不符合标准的差旅报销予以退回整改,要求各报账员认真整理票据并加强审核把关,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2.关于“四风”问题禁而不绝问题

一是关于存在形式主义问题。组织学习市委、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治理的相关文件。对巡察发现的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认真部署,加强整改,清退违规旅游资金9782元,通报批评两人次,批评教育三人次。

二是关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问题。关于部分派出所为完成绩效考评任务指标,把缴存的烟花爆竹采取分批上报数量的方式获取绩效加分,存在虚报、瞒报现象以及灵秀派出所提供给巡察组的两起收缴烟花爆竹的原始移交清单造假问题:①完善考评制度。已对各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考评做出修改,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数量不再予以加分,单以案件查处数作为考评依据,有效杜绝各派出所为完成绩效考评任务指标弄虚作假的情况。②强化监督指导。要求烟花爆竹仓库建立非法烟花爆竹收缴出入库专用台账,将非法烟花爆竹出入库台账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内容,不定时进行检查。③给予两名责任人诫勉谈话。

关于部分科级干部让负责考勤登记的辅警修改考勤记录问题:组织召开队伍管理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会议通报了巡察发现的队伍管理问题,对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强调,要求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在全局开展摸排,没有发现违规考勤的问题。③制定《石狮市公安局关于重申严格落实人像考勤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考勤工作,各单位考勤管理员对每位参加考勤的人员分原始记录与未能参加考勤说明两部门资料存档备查,不修改考勤记录。④给予两名责任人提醒谈话。

三是关于存在“应立案未立案”的不作为问题。①加强案件审核把关,督促受立案监督管理中心对全局呈请立案、不予立案及破案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后,报请局领导审批。②要求受立案监督管理中心编发每周、月通报,通过对警情核销、立案、不予立案、破案以及对各办案单位刑事案件立、破案的同比和环比情况进行排序,从对比中发现问题,纳入对各办案单位的执法质量考评,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每案扣100分。③将接警区音视频考评纳入每月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对现场报警登记进行有效监督,要求各派出所建立值班台接警巡察制度,由带班所领导每日巡查值班台接处警情况,对自行到所报案的警情实现有效监督。20181128日,开展特定时间段接警区音视频考评,考评成绩纳入年底专项考评成绩。④给予一名责任人提醒谈话。

四是关于存在“立案而不抓捕”的慢作为问题。①推行现案合成快侦机制,充分运用多侦手段为各单位破案打击提供全方位的支撑和保障,提升全局办案效率,实现快侦、快破、快追赃,以及发案稳定下降、破案率上升的总体目标。2018年,全市共立刑事案件6350起,同比2017年下降14.3%;破获各类现行刑事案件3487起,现案破案率为54.9%。②给予一名责任人提醒谈话。

五是存在“不应立案而立案”的乱作为问题。①督促各派出所对每日办案民警提请的呈报立案案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督促受立案监督管理中心对全局各办案单位提请的呈请立案、不予立案及破案的案件,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后,报请局领导审批。②受立案监督管理中心编发受立案每周、月通报,通过对警情核销、立案、不予立案、破案以及对各办案单位刑事案件立、破案的同比和环比情况进行排序,从对比中发现问题,纳入对各办案单位的执法质量考评,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每案扣100分。2018年,我局共编发受立案通报102期,受立案月通报12期,共立刑事案件6350起,同比2017年下降14.3%;破获各类现行刑事案件3487起,现案破案率为54.9%给予一名责任人提醒谈话。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乏力

一是关于纪律教育不重视问题。通过主要领导讲党课,邀请专家宣讲、用身边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廉政片等形式,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20181122日,邀请泉州市委党校冯伟福教授到我局开展《遵守纪律规矩防范廉政风险》专题讲座。重新修订《中共石狮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强调班子成员及各单位一把手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局党委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③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组认真贯彻省纪委“五抓五重”要求、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督促巡察整改落实。

二是关于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①严格落实廉政谈话提醒制度,统一印制、使用《廉政谈话提醒记录本》,并将廉政谈话提醒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评。201811月,针对巡察提出的问题,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南辉分别对各党委委员、各下属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廉政谈话。②建立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制度,规定今后凡发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实行一案一剖析,用身边案、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全体民警,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是关于问题整改走过场问题。针对审计后至今,局机关仍在保安公司列支费用问题:①组织学习《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与保安服务公司在经济上彻底脱钩,不得抽调、占用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司报销或者提取费用等相关规定。警保室加强审核把关,严禁向下属公司调取大额款项。20164月份以后,我局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已杜绝此类现象发生。②要求各单位针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发现违规现象立即整改。③警务保障室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各单位接受公安机关管理对象的捐赠,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评。

针对《纪律检查建议书》发出后,湖滨派出所民警卢某在办理张某某等6人开设赌场案中,仍然直接向嫌疑人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各1万元现金问题:①制定《石狮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证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交纳、退还各个环节。②加强取保候审对象与开具取保候审保证金财政票据的名单比对工作,如发现取保候审对象未将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至指定保证金专门账户的情况第一时间通予以纠正,确保取保候审对象保证金缴纳不遗漏。③对20189月、10月全局办理的取保候审(保证方式为财保)人员进行全面起底,组织对240名被取保候审人保证金交纳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对发现有被取保候审人未依法交纳保证金且办案单位未依法变更其他强制措施或保证方式情形的予以通报,并纳入每月办案单位执法质量考评。

是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存在漏洞问题。①组织全局民警、职工再次认真学习《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暂行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②要求因私出国(境)人员办理证件或持原有证件出国(境),均须提供《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③严格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制度,要求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证件上交集中报管。逾期未交的实行催收制度,拒不上交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以违反警令纳入单位及个人绩效考评。④对申办因私出国(境)的实行专人审核把关和AB岗制度,在方便民警的同时严格归口管理。⑤建立因私出国(境)定期核对制度,及时发现变更时间、地点或提前出国(境)、超期违规等问题移交局相关部门处理。⑥给予出境未保留党籍的通报批评6人次;给予改变出境时间未重新审批的提醒谈话2人次;给予改变出境时间有重新请假但未更改保留党籍时间的提醒谈话1人次;给予非党员出国境未审批的通报批评1人次;给予提前外出或延迟返回的提醒谈话27人次。

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缺位问题

一是关于存在好人主义和护犊思想问题。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发挥监督职能,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信访件、线索的核查。

二是关于执纪问责“四种形态”运用不到位问题。运用“四种”形态规范监督执纪办法。局党委将和驻局纪检监察组密切配合,合理运用“四种形态”对问题民警予以问责。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局党委共诫勉谈话8人次、通报批评10人次、提醒谈话53人次。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发挥监督职能,加强日常监督执纪,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是落实“三转”不彻底。201812月起,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分管督察工作和每月参与局领导值班,不再负责案件审批、重大案件和重大事件先期处置等工作。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执法办案风险防控不足方面

一是关于安全责任意识不强问题。①大力推进智慧执法办案中心(区)建设,对执法办案中心和执法办案场所进行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扎实做好办案中心(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评审相关准备工作,已向市政府提交《关于筹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请示》。③强化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对违反规定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出办案区的,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④在执法质量考评方案,设置“执法安全情况考评”和“执法办案场所建设管理使用情况考评”两个扣分项。⑤通报批评一人次,提醒谈话一人次。

二是适用法律错误。①开展“公安法制半月谈”,组织召开执法监督平台自动考评培训会议,组织参加2018年第4期全省检察机关主题为“如何办理套路贷案件”的网络视频培训等,提高民警执法能力,杜绝适用法律错误的行为。②加强法制员制度建设,完善专兼职法制员绩效考评办法、法制考评“好又多”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建立教育例会制度和法制员月绩效考评、年度考评机制,月绩效考评由各执法单位负责,年度考评由法制部门负责,确保法制员正确履职。③建立疑难案件每日研究制度,会同办案民警进行集体研究,对仍无法解决的问题,提交执法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确保办案质量。

三是程序不合法。①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对现有的执法制度进行科学归并、合理完善,形成系统全面、操作简便的执法制度体系;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证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重申案件首接责任制的通知》,与检法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等。②建立办案民警到市法院旁听法庭庭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20181130日,组织民警到市人民法院旁听郁某等人涉嫌“套路贷”诈骗案的法庭庭审;严格落实局领导出庭应诉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办案民警的诉讼意识、程序意识、庭审意识,杜绝执法办案过程中的不规范甚至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提高民警执法办案水平。

四是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混乱。①对20189月、10月全局办理的取保候审(保证方式为财保)人员进行全面起底,组织对240名被取保候审人保证金交纳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对发现有被取保候审人未依法交纳保证金且办案单位未依法变更其他强制措施或保证方式情形的予以通报,并纳入每月办案单位执法质量考评。②制定《石狮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证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交纳、退还各个环节,加强批准取保候审对象与开具取保候审保证金财政票据的名单比对工作,如发现取保候审对象未将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至指定保证金专门账户的情况第一时间予以纠正,确保取保候审对象保证金缴纳不遗漏。

五是关于涉案款物管理不到位问题。①积极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一中心、七分库”(即以“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为中心,下设中心库直属库、所队预收库、委托代管库、电子证据库、现场物证保管库、涉案金融性资产库、随身财物保管库等七个分库)建设,积极探索二维码涉案财物管理模式,平台与执法办案系统全面对接。②进一步明确办案人员、管理员、办案单位负责人的涉案财物管理责任,出现涉案财物遗失、被损坏、被挪用等问题的,根据具体情形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促进涉案财物管理规范有序。完善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公检法三部门的衔接机制,畅通出口,及时处置涉案财物。共清查出2018年之前待处理有涉案财物的案件1460起,清理出2017年度已判决生效有涉案财物的案件708起,清理到期行政案件涉案财物的案件55起。至今已通过石狮市公检法一体化涉案财物管理平台录入涉案财物的案件1845起,公安局向检察院移交有涉案财物的案件604起,检察院向法院移交361起,法院判决生效232起,依法处置涉案财物1538件。每月梳理开具取扣押款财政票据的名单,由各执法办案单位加强核对,确保能及时发现扣押款未及时缴纳情况。在执法质量考评方案当中,设置包括涉案财物如实登记、及时入库情况在内的“涉案财物(物证)管理情况考评”等指标。⑥给予一名责任人提醒谈话。

2.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存在廉洁风险

一是违反招标规定,违规转包,拖延工期。①对交警大队2015年电子类监控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中标单位工期延误和人员到位情况罚款73.8万。②完善交警大队内部风险防控机制,成立采购领导小组,业务需求中队和采购管理中队按照立项、采购、实施、验收等环节分工协作。③根据市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要求,智能交通类项目移交市城投集团代建。④给予一名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

二是关于部分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设置不合理问题。①针对工程类招标,要求全局严格落实《石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7年度石狮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②严格落实《石狮市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关于重大开支审批权限的规定。③凡是工程类招标,在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编制完后,主动邀请相关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后,再报局党委会集体研究,以防止再出现类似情况。④对于不合理的部分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设置,拘留所邀请相关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文件条款的重新设置,并于2018410日开标,201861日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监控改造施工合同。

三是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程序不合规。针对刑侦大队10X数据分析系统、GSM侦测系统等两个涉密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程序不合规的问题:①组织刑侦大队对2013年以来工程建设和物质采购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②成立了大队采购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大队项目采购的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③组织大队所有项目管理经办和需求经办学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熟练掌握采购程序步骤;④要求各单位在项目立项前提前让警保室专业人员介入指导操作,确保采购程序合规。

四是关于增加工程项目审批不规范问题。针对蚶江交警中队办公楼装修工程增加工程量达73%,未按有关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而直接指定由原中标单位承建的问题:①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深入学习,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基建修缮工作。②给予一名责任人提醒谈话。

针对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存在廉洁风险问题:①组织项目采购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法规,并派员到省厅跟班学习,夯实政府采购业务基础知识。②制定《石狮市公安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石狮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石公综[2018]107号。③针对项目经办人对政府采购业务不熟悉,学习研究不够深入,过度依赖招标代理,导致采购不规范行为,我局已责令两名项目经办人作出深刻检讨。

3.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廉政风险

一是关于大量坐支现金问题。20181126日,组织学习《石狮市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思想认识。②要求保安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并纳入财务管理制度,客户单位以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支付等方便客户的方式支付公司的所有款项,特殊情况支付现金的需及时缴存银行。

二是关于白条列支费用较多问题。修订保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对经办人员取得的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要及时纠正和制止,从根本上杜绝‘白条’列支的问题发生”纳入财务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白条列支。

三是关于频繁向下属公司调取大额款项问题。①组织学习《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与保安公司在经济上彻底脱钩,不得抽调、占用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司报销或者提取费用等相关规定。②由警保室加强审核把关,严禁向下属公司调取款项。20164月份以后,我局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已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四是关于违规接受社会捐赠、协办费和补助问题。①湖滨派出所已退回捐赠款6万元。②要求各单位针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协办费和补助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发现违规现象立即整改。③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各单位接受公安机关管理对象的捐赠,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评。

五是关于交通违规停车场账目反映不真实问题。①交警大队组织对石狮市联友停车场暂扣未放行车辆进行排查,截止至20181130日,共有未放行车辆3522辆,均有开具处罚单,均符合账目。②进一步规范交通道路违法车辆行政暂扣押、放行流程。③要求相关车场按各项管理规定规范管理车场,并按照《行政暂扣车辆停放保管协议书》管理车场,做到守法经营、文明服务、方便群众。④给予一名责任人提醒谈话。

六是关于部分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问题。20181126日,组织学习《石狮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会计业务水平。②该地已于201859日被市政府征用,今后类似房屋及土地出租情况将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

七是关于食堂承包及商品采购不规范问题。1)关于大部分下属单位食堂以收款收据作为报销凭证,且金额较大问题:201812月开始,所有单位食堂开具正式税票作为报销凭证。(2)关于看守所小卖部的供货商、在押人员日常用品采购均未采取公开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问题:①于20189月底全面取消看守所监区小卖部,涉及小卖部的有关应付货款、成本核算、应缴财政利润等会计核算工作已在10月底前完成核算。②成立看守所物资采购小组,进行分岗分责,以公开接受市场竞价、竞价过程全程接受监督的方式确定每月中标供应商。③公开接收有资质的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单位备案,通过审查后,确定供应商资质,按期统一发送竞价单展开竞价。④竞价由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所领导、岗位责任民警、职工共同参与,共同监督。⑤在询价采购的基础上,以公开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一步规范的物资采购程序。⑥已全面完成看守所在押人员日用品供应门店的公开招租事宜。

八是关于部分单位往来款项账外循环问题。①于20189月中旬开始对外公告,不再接受看守所在押人员家属寄存给在押人员的任何款项。②20189月中旬后新入所在押人员的随身钱款,参照“在押人员随身财物”管理规定,于入所办理手续时当面清点封存,并以邮寄或直接领取的方式由在押人员亲属领回。③20181125日,将看守所个人联名帐户销户,联名帐户中剩余的“在押人员暂存款”余额,以出所退款、送监转账以及动员在押人员提出申请以邮寄或直接领取的方式由亲属取回等方式清零,挂账多年无人申退的款项按照规定统计核算上缴财政帐户。④在拘留所会计核算项目中多列支一个科目,专门用于在押人员暂存款往来项目,列入单位会计核算。

九是车辆使用管理混乱。①销毁无牌、套牌车26辆。②借用外单位车3辆已归还。③2辆套牌车均挂回原牌,套牌已销毁。④组织培训,加强驾驶员队伍的管理,严格落实“一车一档”制度。

十是关于固定资产、股权登记账实不符问题。20181126日,组织学习《石狮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会计业务水平。②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机制,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③对11辆车进行固定资产补入登记。④保安公司对供水公司的股份补记为对外投资入账。

十一是关于对社会组织财务监管不力问题。20186月份,按规定将原分管的石狮市旅馆业协会主管单位职责,变更为石狮市工商业联合会,不再由公安局主管。②提醒谈话一人次,通报批评一人次。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我局均已完成整改。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增强四个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长效,持之以恒抓好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和公安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中共石狮市公安局委员会

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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