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检验应报废重点车辆公告
时间:2020-04-22 14:49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之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依法公告2020年03月份应报废的八类重点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面包车60辆,大型公路客车2辆,重型货车1辆,重型挂车1辆,详见附件)。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之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记3分。现依法公告2020年03月逾期未检验的八类重点车辆明细(重型货车43辆、重型挂车156辆、面包车344辆,大型公路客车2辆,大型旅游客车1辆,“营转非”大客车2辆,详见附件)。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办理机动车年检手续。

 

  附件:1、应报废重点车辆明细表 

        2、应检验重点车辆明细表 

 

  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2020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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