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1-05-06 09:05 浏览量:

石狮市凯德顺汽修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1MA32W0LU87;联系电话:15880558777):

本机关立案查处的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一案,已按照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狮交执(2020)罚字第126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现因本机关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及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泉狮交执催字〔2021〕第1号)。催告内容如下:

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2.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石狮市兴业银行缴纳罚款

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向石狮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20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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