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石狮市弥凡柒柒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你[单位](石狮市弥凡柒柒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美兰,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金汇花园一期1栋2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33QU9J1K)与申请人蔡志原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狮劳人仲案字〔2024〕第694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申请人请求事项:1、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份至8月份期间尚欠的工资15800元(固定工资:13800元;提成:2000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6897元;4、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并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补缴社会保险费。以上金额共计5913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因你单位没有与对方当事人就本案的举证期限协商一致,本委指定你单位应在2025年1月9日17时前向本委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委定于2025年1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
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黄希夷 书记员:蔡嘉棋
书记员联系电话:0595-88732293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