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5125-2500-2017-00113 文 号:狮安委〔2017〕18号
发布机构:安办 发文日期:2017-12-26
信息类别:工作动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的通知
日期:2017-12-26 字号: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狮安委〔201718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2017年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情况进行考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狮政综〔201797号)要求,市安委会决定从2018110日起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关单位落实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办法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分值=年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督查分值×30%+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分值×70%

2、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分值比例分配

①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考评分值占总分75%(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

②消防安全考评分值占总分10%(考评细则详见附件2);

③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评分值占总分的5%(考评细则详见附件3);

三合一场所长效管理情况,考评分值占总分4%(考评细则详见附件4);

 安康杯竞赛开展情况考评分值占总分3%(考评细则详见附件5);

⑥电力设施保护落实情况考评分值占总分3%(考评细则详见附件6)。

(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1.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分值=年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督查分值×30%+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分值×70%

2.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

①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考评分值占总分的85%(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

②消防安全考评分值占总分15%(考评细则详见附件2)。

三、考评组成员

考评组分三组:

第一组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蔡世博带队。成员由市安监局、消防大队、道安办、总工会、“三合一”、电力公司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考评检查各镇(街道)。

第二组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邱国衍带队。成员由市安监局、消防大队、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等单位组成,负责考评检查部分市直部门。

第三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傅承志带队,成员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安监局、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等单位成员组成,负责考评检查部分市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四、考评具体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备检工作,考评时:

(一)听取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二)考评镇(街道)时,现场随机抽查辖区内4家生产经营单位;考评行业主管部门时,现场随机抽查所属2家企事业单位。

(三)受检单位的分管领导、经办人员在检查时须在场。

五、考评安排:2018110日至130

考评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考评组集中时间:上午810,下午240,集中地点:公务大厦二楼大厅。

(二)请市安监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派车辆保障。

(三)考评期间,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做到轻车简从,厉行节约。

附件:1.石狮市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2.石狮市消防安全考核细则

3.石狮市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镇(街道)工作目标考评表

4. “三合一场所长效管理情况考评表

      52017年各镇(街道)安康杯竞赛考评分解表

6.石狮市2017年电力设施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1225 

 

 


附件1

 

石狮市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客观评价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服务石狮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省、泉州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考评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石狮市人民政府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健全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二)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四)加强安全预防。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五)强化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

(六)防范遏制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第六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考评分值采取千分制,除1000分标准分外,另设工作创新20分,得分、扣分以考核内容中的标准分为限,缺项的不得分。实地抽查主要检查考评各辖区、行业(领域)内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七条 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及暗查暗访的办法进行,坚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做到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年度考评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

第八条 考核工作由考评督查组对照考评评分表逐项查阅相关资料,分别进行评分。抽查4家生产经营单位(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所属2家企事业单位)由各考评督查组随机安排,并对照考评评分表逐一进行评分。

第九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2017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和《2017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并在20171230日前将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书面报市安办。

第十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2017年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必须在20171230日前报市安办。

第十一条 目标责任考评结果运用于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取消先进资格评比等,按国务院、省、泉州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年度考评情况,由市安办进行汇总和综合初评,由市政府审定后进行表彰,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综治办和文明办。对发生较大事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本年度内不得评为先进、达标单位。

第十三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市安委会书面报告。市安办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四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项目

考核要点

考核细则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310

 

 

 

 

 

 

 

 

 

310

 

 

 

 

 

 

 

 

 

 

 

310

 

 

 

 

(一)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采取广泛宣讲、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深刻学习领会,增进全社会共识。(10分)

未组织学习、宣传《意见》的,扣10分。

查阅

通知、

报告、

纪要、

照片

等资料

 

 

 

(二)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110分)

①未制定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的,扣10分;

②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扣5

③未下达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扣5分;

④行业主管部门未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每少一次扣3分;

⑤未每季度召开本行业(领域)季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的,少一次扣4分;

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其他领导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少一次扣4分;

19个专项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查,每少一次扣4分;

⑧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的,扣10分(未提交的扣10分;超规定时限提交的,迟1天扣1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查阅

通知、

纪要、

照片

等资料

 

 

 

 

 

 

 

 

 

 

 

 

(三)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三)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3.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措施;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及跨地区、多层级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30分)

①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每家扣3分;

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操作性不强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政策要求的,每项制度扣2分;

③未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每家扣2分;

④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操作性不强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政策要求的,每项制度扣2分;

⑤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每家扣3分;

⑥制度未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家扣2分;

⑦未明确企业投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每家扣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抽查

2

企业

4.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30分)

企业未开展、未持续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每家扣10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抽查

2

企业

 

5.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40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①未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每家扣3分;

②制度与企业实际结合度不高、操作性不强、未做到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或未按照制度执行的,每家扣2分;

③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并通过“智慧安监”平台上报的,每家扣2分;未查询到全年完整档案的,每家扣2分;

④隐患整改未做到定时、定责、定人、明确整改期间安全防护措施和整改验收的,每家扣2分;

⑤未做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的,每家扣3分;

⑥大型企业未建立完善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的,每家扣2分;未按制度报告的,每家扣2分。

抽查

2

企业

6.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45分)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7项职责),每家扣3分;

2017年内,企业发生2起(含)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扣10分;

③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家扣2分;

④未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每家扣2分;

⑤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7项职责),每家扣3分;

⑥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董事长或总经理未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的,每家扣3分;

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未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每家扣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抽查

2

企业

(四)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及材料

7.及时按照市安委会或市政府安办部署要求,完成相关任务或提交相关材料。(45分)

未及时按照市安委会或市政府安办部署要求,完成提交相关材料。(春节、海博会、五一、十一、十九大会议等节前检查材料,“每月一检”材料,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打非治违”关闭取缔、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等相关工作材料及半年、年度总结材料)(少1次扣2分,本项扣分不超过45分,数据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99

(五)

加快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8.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并认真组织实施。

10分)

未学习、宣传《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扣10分;

查阅

通知、

纪要、

照片

等资料

(六)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事故调查

9.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通报、问责和曝光机制。(9分)

①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未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的,扣5分;

②未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典型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进行曝光的,扣4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查阅

通知、

纪要、

照片

等资料

10.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期限内结案,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强化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20分)

 

①对生产经营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未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每起扣10分;

②未按期限完成事故调查,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的,每起扣3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查阅

通知、

纪要、

照片

等资料

(七)

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11.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完善事故统计机制,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开展督促检查。

30分)

 

①未采取召开会议、下发通报等形式协调督促推进统计直报工作的,扣5分;

②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制度,按时上报事故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

③隐瞒、瞒报或漏报事故的,查实一起扣10分;

④未对事故进行通报并开展事故分析的,扣3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查阅

通知、

纪要、

照片

等资料

12.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加快推进工矿商贸、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工作。(30分)

 

本行业领域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率未达到90%的、道路运输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率未达到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7月至11月每月累计直报率各占10%12月份累计直报率占50%(各行业统计联网直报率=直报系统数据/统计数据*100%),扣完为止。

 

市安办实施动态考核评分

 

40

(八)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13.落实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20分)

①未健全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未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现政企间预案的有效衔接,少一项扣3分;

②未制定出台应急处置评估和专家技术支撑制度,扣3分;

③未组建本部门(行业)应急救援队伍,未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未完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和组织协调机制,少一项扣3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查阅

通知、

纪要、

照片

等资料

14.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优化、简化应急预案,加强实战化演练。(20分)

 

①未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演练的,扣5分;

②企业编制预案前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价(风险评估)的,每家扣2分;

③企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的,每家扣2分;

④企业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配备应急物资的,每家扣2分;

⑤企业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每家扣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核查

市直

单位

和抽查

2

企业

 

 

 

 

 

 

401

 

 

 

 

 

 

 

 

 

 

 

 

 

 

401

 

 

 

 

 

 

 

401

 

 

(九)

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九)

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15.贯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105分)

扣完为止

 

 

 

 

15.贯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105分)

扣完为止

 

 

①未制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度措施的,扣5分;

②未细化分解防范措施,抓本行业领域关键措施落实的,扣3分;

③每月企业隐患平均上报率未达到90%以上,每少5%5分, 低于80%不得分(本项扣分不超过20分);

④企业隐患查出率未达到80%以上,每少5%5分,低于60%不得分(本项扣分不超过20分);

⑤监督检查率未达到50%以上,每少5%5分,低于40%不得分(本项扣分不超过20分);

⑥未完成标杆企业验收任务数的,扣2分。

查阅

通知、

报告

等资料及市

安办

统计

相关

数据

①未召开现场会,扣5分;

②试点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评估报告及体系建设;(1231日前完成10分);

③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评估报告;(1231日前完成20分)

查阅

通知、

纪要、

照片

等资料

 

(十)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6.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整改治理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建立追责问责制度,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制度措施。(120分)

 

①未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扣4分;未明确重点检查内容,未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少一项扣2分;(本项分值8分)

②未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少一项扣4分;未分阶段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扣4分;未明确重点检查内容,未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未组织签订企业自查自改承诺书,少一项扣2分;(本项分值26分)

③未依法严厉打击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每少一项,扣3分;

④国家和省里、市里安全生产巡查、明查暗访、督查督导,以及大检查期间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隐患,未整改到位,每项扣5分;

⑤大检查期间,未向市安办报送工作信息、经验做法及正、反典型案例至少2条,每少一项扣1分。

⑥未向市安办报送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相关报表及阶段性总结,每少一次扣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查阅

通知、

报告、

照片

等资料

(十一)

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17.未持续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等。(40分)

 

①未持续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道路交通、渔业船舶、消防火灾等专项整治,每项扣20分。(材料不齐全,扣除相应分值)

②未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扣20分。(材料不齐全,扣除相应分值)

 

核查

有关

行业

部门

(十二)

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18.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10分)

 

 

①未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的,每个扣5分。

②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的企业,未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专户核算,文件规定的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每家扣3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查阅

市直

单位,

抽查

2

企业

(十三)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19.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40分)

 

 

①未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扣10分;

②未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每家扣3分;

③未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每家扣2分;

④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的,每家扣2分;

⑤未依法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的,每家扣3分;

⑥未完成职业健康调查摸底的,扣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查阅

市直

单位,

抽查

2

企业

 

 

 

(十四)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制度。

 

 

20.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平安校园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56分)

①未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每项扣2分;没有活动记录、活动成果、活动总结的,每项扣1分。(该项总分20分)

②未组织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扣5分;抽查活动记录,未明确“七进”具体内容、方式和质量标准的,扣3分。(该项总分10分)

③未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安全宣传的,扣6分;

④报送的安全生产宣传信息每被录用1篇得1分,录用20篇以上得20分(包括安全生产信息、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数据以市安办统计为准)(该项封顶20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查阅

通知、报告、照片等资料

21.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考试体系,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检查。(30分)

①未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的,每家扣2分;

②未开展职业健康全员培训的,每家扣2分;

③未开展岗位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和安全健康操作技能教育培训的,每家扣2分;

④未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的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每家扣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抽查

2

企业

事故情况(150分)

(十五)

生产安全事故

控制情况

22.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考核权重。

①本行业内一年内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扣50分。

②本行业内一年内发生2起(含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扣100分,取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评先评优资格。

③本行业内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查阅

通知、

报告、

照片

等资料

加分项

(十六)

受到表彰奖励及平时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3.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适当加分。

(最高不超过20分)

①国务院层面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每项加4分,加分不超过8分;

②省层面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每项加2分,加分不超过4分;

③泉州市层面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每项加1分,加分不超过4分;

查阅

文件

资料

24.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率先签订风险分级管控建设技术支撑合同的,加5分。

查阅

文件

资料

接受国家、省、泉州市检查。

25.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迎检工作。

①接受国务院安委会、安办、国家安监总局检查督查,每次加15分;

②接受省政府安委会、安办或省安监局检查督查的,每次加10分;

③接受泉州安委会、安办或泉州安监局检查督查的,每次加8分。

查阅

文件

资料

备注1.每栏得分、扣分以标准分为限,缺项的不得分;

 2.第六项为加分项目,分值不包含在总分1000分内;

3.扣完为止,是指将该项检查内容的三级目录分扣完(即考评内容所列分数)。

 

 

 

 

 

 

 

 

 

 

 

 

 

 

2017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项目

考核细则

评分标准

考核

方式

 

 

250分)

 

 

 

250分)

 

 

 

 

 

250分)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和省、泉州市《实施意见》以及《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采取广泛宣讲、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深刻学习领会。

10分)

未组织学习《意见》的,扣5分;

②未学习、宣传《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扣5分。

查阅

镇(街道)

通知、纪要、

照片等资料

 

2.组织开展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将职业病防治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15分)

①未制定辖区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督查考评方案,扣3分;

②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半年督查、年终考评,少一项扣5分;

③未将职业病防治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的,扣2分。

查阅

镇(街道

通知、纪要、

照片等资料

 

3.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30分)

扣完为止。

①未制定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的,扣5分;

②未出台明确本区域镇(街道)、村(社区)的安全生产职责文件的,扣5分。

③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每季度未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少一次扣2分;(本项分值8分)

④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主要领导每季度未分别带队开展1次、其他领导成员每个月未开展1次开展安全检查,少一次扣1分。

查阅

镇(街道)

通知、纪要、

照片等资料

4.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40分)

扣完为止。

①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未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扣3分;

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未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季度例会),少一次扣2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或纪要不全的,扣除相应分值);

③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未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月例会,可结合季度例会召开),少一次扣1分;

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每季度未分别带队开展1次、其他领导成员、专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每个月未开展1次开展安全检查,少一次扣1分;

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向市安委会递交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未报送扣5分,超时限报送的,迟1天扣1分)。

⑥领导成员未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少纳入一次扣1分。(本项扣分不超过5分)

查阅

镇(街道)

通知、纪要、

照片等资料

5.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15分)

①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5分;

②未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镇(街道)绩效整体考评体系中的考核权重。(权重占25%以上另加10分,占20%-25%另加5分,占15%-20%不扣分,占10%-15%5分,占10%以下扣10分)。

查阅

镇(街道)

通知、纪要、

照片等资料

6.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措施;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及跨地区、多层级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32分)

扣完为止。

抽查4家企业(其中2家为隐患排查治理标杆企业,1家为危化企业<下同>1家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涉氨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每家扣1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操作性不强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政策要求的,每家扣1分;

未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每家扣1分;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操作性不强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政策要求的,每家扣1分;

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每家扣1分;

制度未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家扣2分;

⑦未明确企业投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每家扣1分。

抽查

4

企业

7.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8分)

企业未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每家扣2分。

抽查

4

企业

8.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44分)扣完为止。

①未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每家扣2分;

②制度与企业实际结合度不高、操作性不强、未做到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或未按照制度执行的,每家扣1分;

③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并通过“智慧安监”平台上报的,每家扣2分;未查询到全年完整档案的,每家扣1分;

④隐患整改未做到定时、定责、定人、明确整改期间安全防护措施和整改验收的,每家扣1分;

⑤未做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的,每家扣2分;

⑥大型企业未建立完善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的,每家扣1分;未按制度报告的,每家扣1分。

抽查

4

企业

9.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36分)

扣完为止。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7项职责),每家扣1分;

2017年内,企业发生2起(含)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扣3分;

③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家扣1分;

④未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每家扣1分;

⑤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7项职责),每家扣1分;

⑥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董事长或总经理未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的,每家扣1分;

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未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每家扣1分。

抽查

4

企业

10.及时按照市安委会或市政府安办部署要求,完成相关任务或提交相关材料。(20分)扣完为止。

未及时按照市安委会或市安办部署要求,完成提交相关材料。

(春节、海博会、五一、十一、金砖会议、十九大等节前检查材料,每月“创安日”和“每月一检”材料,职业卫生、冶金等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材料、企业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材料、半年、年度总结材料)(少1次扣1分,本项扣分不超过20分,数据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以市安办

统计为准

50分)

11.充实镇(街道)基层监管执法力量(30分)

扣完为止。

①未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5-6名,(其中专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正式干部2-3名,编外聘用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3名),扣10分;

②各村(社区)未配备1-2名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扣10分;

③镇(街道)安办人员未专职做安全生产工作的,扣7分;

④未为编外专职安监协管员办理五险一金,适当提高安监协管员待遇的,扣7分。

查阅

镇(街道)

通知、纪要、照片等资料

12.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及时报告事故情况。(10分)

①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制度的,扣3分;

②隐瞒、瞒报或漏报事故的,查实一起扣2分。

查阅镇(街道)通知、纪要、照片等资料

13.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优化、简化应急预案,加强实战化演练。(10分)

扣完为止。

①企业编制预案前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价(风险评估)的,每家扣1分;

②企业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配备应急物资的,每家扣1分;

③企业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每家扣1分。

抽查

4

企业

 

 

 

 

 

 

 

530分)

 

 

 

 

 

 

 

 

530分)

 

14.贯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75分)

扣完为止

 

 

14.贯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75分)

扣完为止

 

①未制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度措施的,扣3分;

②每月企业隐患平均上报率未达到90%以上,每少5%3分, 低于80%不得分(本项扣分不超过10分);

③企业隐患查出率未达到80%以上,每少5%3分,低于60%不得分(本项扣分不超过10分);

④监督检查率未达到50%以上,每少5%3分,低于40%不得分(本项扣分不超过10分);

⑤未完成标杆企业验收任务数的,扣2分。

 

①镇(街道)未及时制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动员部署,每项各扣10分;(以上各项扣完40分为止)

②在抽查的4家企业当中,未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未形成“一图一册一报告三公告”,未将 “一图一册一报告”上传“智慧安监”平台,每家每项扣5分;(以上各项扣完60分为止)

③未召开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现场会,扣30分;

25家试点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评估报告及体系建设;(1130日前完成40分,1231日前完成15分);

⑤镇(街道)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评估报告;(1130日前完成70分,1231日前完成20分)

查阅

镇(街道)

通知、纪要、照片等资料

15.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整改治理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建立追责问责制度,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制度措施。(50分)

扣完为止。

①未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扣3分;未明确重点检查内容,未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少一项扣2分;

②未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少一项扣3分;未分阶段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扣3分;未明确重点检查内容,未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未组织签订企业自查自改承诺书,少一项扣2分;

②未依法严厉打击惩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每少一项,扣3分;

③国家、省里、泉州市安全生产巡查、明查暗访、督查督导,以及大检查期间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隐患,未整改到位,每项扣3分;

④大检查期间,未向市安办工作信息、经验做法及正、反典型案例至少2条,每少一项扣1分。

查阅

镇(街道)

通知、纪要、照片等资料

 

 

 

 

16.持续推进危化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120分)

扣完为止。

①未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检查并建立台账的,扣15分;

②未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并建立台账,扣10分。

③未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并建立台账的,扣10分;查处至少24起违法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治安案件或2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刑事案件,每完成6起治安案件得基础分4分(0-6,6-12,12-18,18-24),每少1起治安案件,扣该项目分数的2%;每少1起刑事案件,年扣该项目分数的24%;(本项分值50分)

⑤未组织开展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并建立台账的,扣15分;

⑥未组织开展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的,少项扣10分。

查阅

镇(街道)

通知、纪要、照片等资料

17.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

38分)

①未完成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目标的(其中凤里、湖滨、灵秀8家,永宁10家,锦尚13家,蚶江、鸿山15家,祥芝18家,宝盖25家),扣15分;

②未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扣5分;

③未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每家扣1分;

④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的,每家扣1分;

⑤未依法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的,每家扣1分;

⑥未完成职业健康调查摸底的,扣6分。

核查

镇(街道)

和抽查

4家企业

18.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平安校园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37分)

①未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少一项扣2分;没有活动记录、活动成果、活动总结的,少一项扣0.5分。(该项总分14分)

②未组织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扣5分;未明确“七进”具体内容、方式和质量标准的,扣3分;抽查活动记录,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扣2分。(该项总分10分)

③未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安全宣传的,扣3分;

④向市安办报送的安全生产宣传信息每被录用1篇得0.5分,录用20篇以上得10分(包括安全生产信息、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数据以市安办统计为准)(该项总分10分)。

查阅

镇(街道)

通知、纪要、照片等资料

19.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考试体系,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检查。(10分)

扣完为止。

①未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的,每家扣1分;

②未开展职业健康全员培训的,每家扣1分;

③未开展岗位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和安全健康操作技能教育培训的,每家扣1分;

④未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的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每家扣1分。 

抽查

4

企业

事故

情况

150分)

20.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考核权重。

①辖区内一年内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扣50分。

②辖区内一年内发生2起(含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扣100分,取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评先评优资格。

③辖区内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查阅

镇(街道)

通知、纪要、照片等资料

日常工作配合情况

20分)

21.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最高不超过20分)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给予加分。

 

加分项

22.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适当加分。

(最高不超过20分)

①国务院层面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每项加4分,加分不超过8分;

②省层面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每项加2分,加分不超过4分;

③泉州市层面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每项加1分,加分不超过4分。

查阅

文件

资料

23.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①完成镇级确定的25家试点单位以外的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评估报告及体系建设的,每完成1家另加1分(满分20分)。

②率先签订风险分级管控建设技术支撑合同的,加5分。

查阅

文件

资料

24.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迎检工作。

①接受国务院安委会、安办、国家安监总局检查督查的,每次加8分;

②接受省政府安委会、安办或省安监局检查督查的,每次加6分;

③接受泉州市政府安委会、安办或泉州安监局检查督查的,每次加2分。

查阅

文件

资料

否决项

25.完成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

未完成年初市政府下达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任务数,不得评为优秀。

一票

否决

 

备注1.每栏得分、扣分以标准分为限,缺项的不得分;

 2.第六项为加分项目,分值不包含在总分1000分内;

3.扣完为止,是指将该项检查内容的三级目录分扣完(即考评内容所列分数);

4.第七项为否决项目,即一旦出现上述情况,一票否决。

 

 

 

 

 

 

 

 

 

 

 

 

 

 

 

 

附件2

石狮市市直部门2017年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细则(100分)

项目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考评方法

(一)

组织部署情况20分)

根据《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若干规定》,制定本部门2017年度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20

各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查阅文件

(二)

强化

火灾

预防

60分)

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10

各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提供网络、报纸、公告栏等相关公布情况

建立2017年度火灾隐患排查台账10

各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排查的台账 (目录 、具体隐患列表)、收集的排查记录单

出台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方案(15分)

安监局、商务局、民宗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社会工作部、卫计局、人防办

提供工作方案

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10分)

安监局、商务局、民宗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社会工作部、卫计局、人防办

提供台账

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行业考评考核内容(5分)

各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教育局、卫计局、社会工作部、民宗局)

提供考评方案或者通知

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10分)

教育局、社会工作部、农办、卫计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安监局等部门

提供年度实施计划及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台账

(三)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防范10分)

按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狮政办〔2017182号)方案要求,制定方案,建立排查整治台账(5分)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员单位

排查的台账 (目录 、具体隐患列表)、收集的排查记录单

1、根据《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市安委(201717号),相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2、电力公司开展居民住宅楼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市教育局、经济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民宗局、社会工作部、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安监局、国网石狮供电有限公司

提供市安委(201717号方案中附件1-6的排查台账;排查的台账 (目录 、具体隐患列表)、收集的排查记录单

(四)

冬春火灾防控部署阶段工作10分)

按照《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制定具体方案

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提供会议部署材料(通知、照片、信息报道等)、方案


石狮市各镇(街道)2017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状考评细则

序号

项目

考评标准

考评方法

1

一、

火灾防控目标(5分)

本年度内不发生群死群伤及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或重特大火灾,不发生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导致的亡人火灾。厦门会晤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5分)

平时掌握

2

二、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0分)

1、及时调整、充实消防安全领导机构,设立防火安全办公室,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开展日常消防工作;村(社区)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5分)
2
、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督查考评内容(5)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主要领导参与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作。5分)
3
、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消防工作责任、任务分工,年底组织考核验收,将考评结果纳入对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5分)

查阅台账

资料

3

三、

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12分)

1、年内,建制镇全面完成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对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开展一次自查。2分)
2
、结合道路、户表等改造工程新建市政消火栓,湖滨、凤里、宝盖、灵秀各5个,其他乡镇各3个。5分)
3
、乡镇专职消防队100%达到《乡镇消防队标准并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100%建立志愿消防队。5分)

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查看

4

四、

加大隐患整治力度

26分)

1、每半年开展1次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并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厦门会晤、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部署开展至少1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制度消防排查方案。5分)
2
、贯彻落实《石狮市2017年“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狮政办[2017]35号),继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建立“三合一”整治台账。基本实现员工宿舍与车间、仓库及经营部位的分离,全年排查整改率达到100%;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三合一”场所综合治理长效监管机制。5分)(按市“三合一”整治办考评得分折算)
3
、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解决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1分)
4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发动行业部门作用,组织基层网格力量,开展群防群治,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源头治理,针对城乡结合部、老旧街区、城中村棚户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企业,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建设工地、物流仓储、出租屋等重点场所和单位,全面整治火灾隐患。5分,每少一类扣0.5分) 
5
、开展高层建筑、电气火灾、夏季消防、今冬明春消防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并建立整治台账。10分)

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查看

5

五、

抓好日常基础工作

20分)

1、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对接城乡社区综治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设置消防模块;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明确消防部门、乡镇(街道)、消防网格员各自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制定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的基本程序和环节,形成网格员巡查、发现、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流程;制定并落实网格化管理的经费保障、网格员考评奖惩等制度;年内,全市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10分)
2
、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应用场所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64 号)要求,推动沿街店铺、小作坊、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场所等重点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湖滨、凤里、灵秀、宝盖完成安装独立感言火灾探测报警器300个,其余乡镇150个。5)
3
、根据《石狮市微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建设推进方案》(狮政办[2017]8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建设,年内所有重点单位、街道社区100%建成微型消防站,并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6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2分)
4
、按照《石狮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石狮方案》(狮政办[2017]27号)要求,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借鉴湖滨新湖社区经验做法,年内全市25个社区全面启动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3分)                                                                      

查阅台账、现场查看

6

六、

深化消防宣传教育

11分)

1、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村(居)民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程,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将公共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6分)
2
、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专题;配备1部集演示、体验、声像为一体的消防宣传车,并将消防宣传车采购专项经费列入预算。2分)
3
、村、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宣传大使,并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入户宣传率达到40%;农村要明确1名村干部作为农村消防安全宣导员。2分)
4
、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尤其是要在辖区内电影院、KTV等公共娱乐场所,部署影片开播前或KTV开机前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覆盖率、员工“一懂三会”知晓率以及消控室持证上岗率100%1分)

查阅台账

7

七、

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6分)

保障本地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加大对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社区微型消防站、“5+1”简易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社区创建、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落实专项经费。6分)

查阅台账


附件3

石狮市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镇(街道)工作目标考评表

项目

序号

目标内容

进度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一)综合

保障

措施190

1

20175月底前提出本部门“三年提升工程”2017年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并召开道安专题部署会。每季度形成督查情况通报。

全年(年度工作措施5月底前)

30

未按时出台2017年工作措施的扣5分;未及时召开道安专题部署会扣5分;每季度督查少一次扣5分。

2

健全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由政府主要领导任道安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一位政府分管领导主抓道安工作。

全年

10

未落实的不得分。

3

健全道安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道安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道安办主任会议,分析研判本地区道安形势,部署季度和半年工作,解决存在问题,领导小组及主任会议均形成会议纪要。

全年

20

道安领导小组会议少1次扣5分;道安办主任会议少1次扣5分;主要领导未参会的,少1次扣5分;未形成会议纪要,少1次扣5分。

4

道安办按照不低于“市级7人、县级5人、乡镇级3人”的标准,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履职到位。

全年

20

道安办工作人员未按标准配备的少1人扣5分,到位人员未脱产集中办公的,扣1-5分,有创新道安队伍建设,明确工作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的加5分。

5

保障道路隐患治理、公路安保提升工程建设、道安办日常办公等经费预算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全年

10

一项未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扣5分。

6

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每个乡镇(不含街道)要完成1个示范劝导站的创建任务。

全年

50

未按照规定完成创建任务的,少一个扣5分,已完成但未达标的,视情况扣1-10/个。

7

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综治、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

全年

15

未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综治、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的,每少1项扣5分。

8

组织对乡镇政府进行考评,总结本级政府2017年工作,201815日前将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抄送市道安办。

全年

15

未组织对乡镇政府进行考评扣10分,未按时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的扣5分。

9

按照市政府和市道安办时限要求上报有关工作报告、督查整改情况以及统计工作。

全年

20

漏报一次扣3分,迟报1次扣2分,扣完为此。

()

道路

隐患

排查

治理100

1

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年底前,将排查出的隐患路段纳入2018年度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

全年

20

未开展隐患排查的不得分,有排查但未将整治任务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扣分10分(纳入省、市、县任何一级为民办实事均可)

2

7月底前完成纳入省委省政府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任务。

7

30

少完成一处扣10分,扣完为止;整治期间未按序时进度开展整治及在615日前未上报方案变更、延期请示等的扣10分。

3

严格落实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全年

10

结合督查进行抽查,发现有项目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扣5/项目。

4

加快完善城区道路规划建设,制定城市道路综合规划、道路专项规划。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新建重要(大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大型规模的住宅建设项目在建项目选址阶段或出具规划条件阶段的要求。

全年

10

未制定城区道路综合规划、道路专项规划的扣5分;未按要求落实交通影响评价的扣2/起。

5

深化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于20169月部署为期一年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路警联勤联动,超限率严格控制在4%以内,各级治超主管部门落实治超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考核。

全年

10

超出控制率的扣5分;各级治超主管部门未落实治超工作机制,并加强监督和考核的,扣5分。

6

清理并规范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持续完善校园周边道路防护设施及校车停靠站点建设,治理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全年

10

未部署开展校园周边道路环境整治不得分,工作成效不明显视情况扣1-5分。

7

地方政府要根据高速公路公司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情况通报,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排除发现的各类隐患。

全年

10

未根据通报督促有关部门整改的扣5/起,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扣3/个。

()

源头

管理

80

1

持续开展客运汽车站、火车站、轮渡码头等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管控机制,严查摩托车超载、超员、超速及从事非法运营。

全年

10

未开展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的扣5分;未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的扣5分。

2

严格落实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强化渣土车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各市(县、区)完善安全管控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市县两级联网互通,强化源头规范管理。

全年

30

由市渣土办负责考评并提供得分

3

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严格拖拉机牌证的核发。公安、农业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强化多功能拖拉机管理,严查拖拉机违法载人、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

全年

10

未严格拖拉机牌证核发的扣5分;未定期组织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的扣5分。

4

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居”达标创建和“市级示范村居”评选工作,建立完善示范村考评标准,并将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情况作为验收“交通安全示范村居”达标创建的必备条件,年内实现70%的创建村通过县级标准验收。

全年

30

未将劝导站纳入示范村居达标创建标准的扣5分,年内未开展考评验收的扣10分,达标村居未达70%的每少1%1分(共15分)

()

惠民

便民

措施30

1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3456号),实施摩托车带牌销售、代办登记、下乡考试办证等惠民便民措施。

全年

10

1项未落实扣5分。

2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委出台的惠农政策,做好免征拖拉机号牌费(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行驶证费、登记证费、驾驶证费、安全技术检验费等5项事业性收费工作。

全年

5

未落实的不得分。

3

提高城市交通管理专业化水平,开展城市交通秩序整顿行动。合理规划机动车停车场(含立体式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渣土消纳场的建设,组织查处并纠正随意变更地下停车场等停车设施用途的违规行为。

全年

10

未合理规划机动车停车场(含立体式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渣土消纳场的建设扣5分;未组织查处并纠正随意变更地下停车场等停车设施用途的违规行为的扣5分。

4

根据辖区实际,科学规划设置线路与班次,提高农村客运实载率及发车频率,扩大客运班车覆盖面,提高通达性,满足农村旅客安全便捷出行需求。

全年

5

未提高农村客运实载率及发车频率,扩大客运班车覆盖面的不得分。

()

道路

交通

安全

宣传

教育

80

1

各级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落实《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闽政办〔2013122号),履行宣传责任、义务,加大宣传经费支持。至少在本级政府网站、主要报纸、电视台设立1个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版(专栏)。

全年

10

未制定并组织实施宣教计划的不得分;单位部门开展道安宣传成效不明显的扣1-5分;未在本级政府网站、主要报纸、电视台等未设立道交通安全宣传专版(专栏)的,扣2/项。

2

全方位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进程。

全年

10

未开展多部门参与活动的不得分。

3

各级宣传部门应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方案,督促各类媒体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免费宣传)计划,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及专题片。协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全年

10

未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年度宣传方案的不得分,未协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曝光交通违法行为的扣5分。

4

建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常态机制,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活动管理,组织志愿者宣传、宣讲活动。

全年

10

未建立志愿者队伍扣5分,未组织志愿者宣传、宣讲活动的扣5分。

5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全年

10

未测评体系要求开展的不得分。

6

各县(市、区)建设完成1个以上面向农村儿童、青少年或机动车驾驶人等的交通安全专项型宣传基地。完善行政村通广播建设任务。

全年

10

未完成县(市、区)宣传交通安全专项宣传基地建设的扣5分;辖区村村通广播率未达75%以上的,扣5分。

7

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宣传挂图等作品创作、征集,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鼓励和推动宣传作品的创作和应用。

全年

10

未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的扣5分;辖区作品获得国家级评选前3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得省级评选前3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累计加分最高10

8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加考核分值增加10分,目标内容为“推动农村地区常态化宣教,落实村交通安全广播、电影放映前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片、安全提示等,普及交通安全常识,不断强化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中小学生群体规则意识。

全年

10

未编发《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广播宣传手册》的,扣3分;未落实村级广播室每周开展12次交通安全广播直播的,每少一个扣2分;未落实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前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公益广告片和安全提示的,每少一场扣2分。

加分项
(最高40分)

1

因工作成效显著,或在工作创新方面取得突破,被各级领导肯定或上级业务部门作为先进经验进行推广,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上限20分:
1.
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或市级主管部门专题发文推广或召开现场会等形式进行推广的,每次加5分;
2.
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或省级主管部门专题发文推广或召开现场会等形式进行推广的,每次加10分;
3.
国家部委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国务院主管部门专题发文推广或召开现场会等形式进行推广的,每次加20分;

2

年内,新增市级交通安全示范村(居)1个加1分,最高10分,

3

年内,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劝导站并经市道安办考核总评达到优秀档次的,1个加2分,最高10


附件4

三合一场所长效管理情况考评表

基础台帐35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分值

考评标准

检查方法

1

组织机构

各镇(街道)应成立“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组,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报送石狮市“三合一”整治办,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5

1、未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扣1分;

2、未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扣1分;

3、未进行责任分工扣1分;

4、未实行网格化管理扣1分;

5、人事变动未及时更新调整的扣1分。

查阅各镇(街道)制定的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

例会制度

各镇(街道)每月召开一次整治监管工作汇报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整治监管工作分析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整治监管工作小结会,每年召开一次整治监管工作总结会,并形成相关的会议记录;年内市政府及市整治办有关整治发文的转发或传达部署情况。

5

1、对专项行动未召开会议部署的,每少一次扣0.5分;

2、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及年度未召开汇报(分析)会的,每少一次扣0.5分;

3、相关会议未有图像、会议记录、签到的,每少一次扣0.5分;

4、对市政府及市整治办发文未进行转发或传达部署每少一次扣1分。

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图片资料。

3

报告制度

各镇(街道)下村干部每周向镇(街道)报告一次“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情况,各镇(街道)每周以书面形式向市“三合一”整治办报告一次“三合一”企业整治工作进度情况。

5

1、村(社区)上报周报表,少报、漏报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各镇(街道)上报周报表,少报、漏报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截止考评前一周)

1、各村(社区)上报的,以考评当天检查统计,每个镇(街道)抽查一个村(社区);

2、各镇(街道)上报的周报表以市整治办日常掌握情况为统计依据。

4

检查制度

各镇(街道)下村干部每个月组织各村(居)安全检查一次,

各镇(街道)每两个月组织安全检查一次,按时上报检查数据各镇(街道)要建立回访制度,针对“三合一”场所进行回访,发现“回潮”应及时上报市“三合一”整治办,由整治办牵头督促整改。

5

1、未进行安全检查的,每少一次扣1分;

2、未按时上报检查数据的,每次扣1分;

3、没有建立回访制度的扣5分;

4 每发现一家回潮企业未及时处理和上报的扣2分,扣完为止。

1、检查数据台账;

2、检查各镇(街道)建立的回访制度,每个镇(街道)抽查一名责任干部(网格员);

3、安全检查,每个镇(街道)抽查一个村(社区);

4、检查回潮企业的处理情况。

5

宣传培训

各镇(街道)至少每半年组织场所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安

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培训一次,并建立档案资料。

各镇(街道)应在安全生产月、新《消防法》宣传、“119”消防安全宣传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并收集好图片、影视资料。

5

1、培训每少一次扣1分;

2、未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扣2分,扣完为止。

3、未开展宣传的扣3分;

4、全年未在各级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报纸、杂志以原稿为准,电视、广播以有声音图象的材料为准,只提供证明不予认可),本项扣2分;

5、全年印刷一种宣传单页得0.5分,读本或画册的得1分(宣传单及读本画册须为当年度)。

1、检查2017年度培训通知、图片及会议签到表;

2、检查培训档案资料;

3、检查各镇(街道)2017年度开展宣传活动情况、印发的宣传资料。

4、查阅报刊或影视资料;

5、查阅全年出版的宣传单、书刊及画册。

6

建档制度

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场所建立一家一档,建立“三合一”场所台帐,相关台帐要指定专人负责。

10

1、本年度所上报场所及市整治办督办场所均得建立档案,一家一档,每少一家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2、随机抽查一家一档,档案内容存在缺项的,每缺一项内容的扣0.5分,《限期整改通知书》发出后,整改期限到期的,未在到期之日起3日内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的每缺一份扣0.5分;

3、抽查比率为档案总数的10%

4、数据台帐未指定专人负责的扣5分。

(档案格式以石建治办[2014]01号文要求为准。)

1、检查台账及上报的检查数据;

2、检查花名册内场所总数,是否做到一家一档;

3、检查档案内容是否存在缺项漏项;

4、《限期整改通知书》发出后,整改期限到期的,是否在到期之日起3日内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

5、数据台账是否由专人负责。

石狮市2017年“三合一”场所长效管理考评细则

举报、督办及现场检查65

序号

项目

内容

分值

考评标准

检查方法

1

举报奖励

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出台及落实情况;受理的群众举报、市三合一整治办接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举报,及从12345便民服务中心、消防、安监等部门转交的举报等以上几项的具体落实情况。

5

1、根据《石狮市“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要求,未制订出台并落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扣3分;

2、全年未受理过举报的,扣1分;

3、举报件经市整治办核实属实且在上报名单的但无整改措施的每件扣1分,属实但不在上报名单的每件扣2分。

1、检查相关文件、资料、台账;

2、以市整治办收集的举报统计数字为准。

2

督办整治成效

各镇(街道)在接到市整治办下发的督办件时,应及时对所要求督办的场所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核实、处理结果的书面形式及时反馈至市整治办。

各镇(街道)每月一次组织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回访督查

15

1、市整治办下发督办件内每一家场所,扣0.2分,督办件内“三合一”场所回潮扣2分,以整治办督查统计为准;

2、对市整治办下发的督办件逾期上报处理反馈情况的,每一件扣1分;

3、组织抽查或回访的少一个月扣1分,方案或通知没有的扣0.5分,《抽查登记表》缺少一级签名扣0.5分,未加盖公章扣0.5分。

   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1、以市整治办日常掌握情况为统计依据。

2、检查相关文件资料、台账。

3

回访检查

对各镇(街道)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对每月上报完成整改的场所进行回访。

对各镇(街道)随机抽查及暗访辖区内生产、经营场所相结合。

15

1、日常抽查各镇(街道)每月上报已完成整改场所,发现到期未完成整改或已上报完成整改出现“三合一”场所“回潮”现象的,每家扣0.5分;

2、日常暗访中被检查到不在各镇(街道)上报在《“三合一场所花名册》内,属瞒报、漏报“三合一”场所每家扣1分。

3、被上级(泉州市级以上)抽查或暗访到“三合一”场所且存在瞒报、漏报现象的,每家扣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以市整治办日常掌握数据为依据。

 

4

考评检查

考评当天对各镇(街道)辖区内场所开展随机抽查,发现“回潮”和新增或漏报的“三合一”场所,实行扣分制度。

20

1、现场抽查5家(生产性场所台账内2家,台账外1家;经营性场所台帐内1家,台账外1家)

2、具体得分标准见《石狮市2017年“三合一”场所现场抽查登记表》

3、每发现1家经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回潮的扣5分,扣完为止;

4、随机抽查,每发现1家漏报的“三合一”场所,扣5分。

实地抽查检查各镇(街道)辖区场所。

5

火灾事故及处理情况

各镇(街道)是否发生“三合一”火灾事故;发生“三合一”火灾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10

1、经核实辖区内发生“三合一”场所火灾,未造成伤亡的,每起扣5分;

2、经核实辖区内发生“三合一”场所火灾,造成人员受伤的,扣10分;

3、经核实辖区内发生“三合一”场所火灾,每造成一名人员死亡的,扣10分,该项扣分不封顶;

4、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三合一”火灾,每对一名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加2分。

以市整治办、消防大队提供的火灾数据为准,本项实行总分倒扣分。

 

6

加分项目

1、配合市整治办迎接上级检查。

2、实行创新举措。

 

1、配合市整治办迎接上级检查的每次加1分;

2、实行创新举措(方法)奖励3分。

(加分项每项加分不得超过5分)

 

 


附件5

2017年各镇(街道)安康杯竞赛考评分解表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标准

考核办法

安康杯竞赛

1

领导重视,竞赛组织机构健全。

10

开展“安康杯”竞赛和“一法三卡”等活动,竞赛领导机构不健全,组织发动措施不力的,扣3分;完不成任务的(按照“安康杯”竞赛考核标准),扣24分。

1、听取汇报。

2、查阅有关资料。

3、察看生产作业现场。

4、今年开展区域性安康杯工作,有具体措施、活动、成效显著的加5分。

2

运用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和推行“一法三卡”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20

没有按竞赛活动的计划、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发动、检查指导、总结评比表彰的,每项扣24分。

3

竞赛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有表彰。

20

没有组织推广、交流竞赛活动好做法、好经验的(包括推行“一法三卡”和“十个一”活动),扣10分。

4

竞赛组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密切,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

10

没有实现当地各类企业中80%以上职工接受基本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扣5分。

5

生产作业现场考评(4家企业,)。

20

查阅企业工会是否按企业考评6大项内容百分要求建档,现场“一法三卡”实施,“十个一”活动开展和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合同,开展职工健康体检(每家企业各占5分)

6

安全工作成效

20

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不明显或发生多人重伤、职业病或人员死亡事故的将一票否则,不予以参评。推动企业签订职业病防治集体合同,5分;有开展劳动保护专项检查,5分;开展防暑降温、宣传高温补贴发放标准,5分;开展劳动安全竞赛,5分。

合计

100

 

 


附件6

石狮市2017年电力设施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

分值

1

成立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未成立领导小组扣3分,未下设办公室扣3分,人员变动未调整扣2分。

8

2

制定保护电力设施工作方案,有开展保护电力设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无工作方案扣5分,无工作计划扣5分,无工作总结扣4分,内容不完整扣2分。

16

3

建立健全人为外破电力设施记录台帐(指因施工挖断电缆,汽车撞坏电杆,高空抛物,放气球,开山炸石、塔吊、勾机施工造成断线)。

无记录台帐扣8分,(无发生除外)记录不完整每条扣2分。

8

4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记录台帐(指电力设施在使用中被盗窃、故意破坏引起停电)。

无记录台帐扣8分,(无发生除外)记录不完整每条扣2分。

8

5

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检查、处理记录台帐(是指新建房屋,广告牌、临时搭盖等与电力导线安全距离不够,存在着人身及电网安全隐患)。

无隐患检查扣5分、无记录台帐扣3分,记录不完整每条扣1分。

10

6

完善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及举办信息沟通和业务学习培训活动相关记录。

无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扣5分,无业务学习培训记录扣3分,记录不完整每条扣2分。

10

7

成立本辖区、村(居、社区)义务保杆护线群防组织,严格按照石狮市政府下达给各镇(街道)电力设施考核标准执行。

未成立护线群防组织扣3分,未按标准执行扣3.人员变动未调整扣2分。

8

8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商、电力等部门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市经济局或电力公司报告,并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配合市有关职能部门及电力公司落实整改措施(要有活动记录)。

无隐患排查活动记录扣5分,无发出整改意见书扣3分,无跟踪落实记录扣5分,无整改措施记录扣5分;无协助排查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每条扣2分,扣分上限6分。

24

9

各镇(街道)所在地设有固定的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宣传栏,村(居、社区)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纳入村规民约,在管辖范围内有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标语、图片。

现场查看或查阅照片:无本年度日期扣2分,无照片扣3分,无纳入村规民约扣3分。

8

10

因违反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伤、残事故者。

1人扣20分,扣完为止。

 

11

因违反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死亡的。

1人扣25分,扣完为止。

 

12

加分项:协助公安机关、工商、电力等部门消除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查记录每条加1.5分。

6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