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5-3000-2018-00161
    • 发布机构:市安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23
    • 标题: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中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安办〔2018〕64号
    • 发布日期:2018-08-01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中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中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01 16:0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7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安办〔201873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石狮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723  

        石狮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教育培训,严格考核发证,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7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安办〔201873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相关从业人员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或者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发证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从业人员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31日前)。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1日至年底)。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行清理持假证者或者无证上岗者,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保证培训质量。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证机关,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发证工作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要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为今年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监督。各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等媒体,通过开展广场宣传、主题演讲、应急演练等多种方式,普及特种作业特性、范围以及培训考核正规渠道等知识,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特种作业持假证或无证上岗作业的危害,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必要性,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8月底前全面自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查询方式: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 “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  

      (三)规范完善培训考核发证管理。要健全完善培训机构报告制度,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和完善特种作业理论考试点,推动实操考试点的对标建设,积极探索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规范化、标准化,做到实物与模拟仿真结合;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要对安全培训过程认真自查,规范安全培训程序,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并做好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各考核发证机关要落实考核发证管理职责,在7月底前完成特种作业取证及复审流程自查工作,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核查工作,努力优化办事流程,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许可效率。  

      (四)开展专项执法。在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为执法专项行动重要内容、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的基础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在9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采取交叉互检的方式,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同时,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和日常监督检查中。  

       (五)加大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市安办牵头会同公安、工商、网络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倒查并依法打击假冒证书获取渠道、制售假证窝点。建立专项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一)市安办镇(街道)安办是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教育,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督促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共同推动落实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二)考核发证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网络部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工商部门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安办加强与公安、网络、工商等部门以及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三)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50投诉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四)严格督导检查。安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于2018年731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市安办,12月7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从8月份起,每月21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及月报表。   

      市安办联系人:谢国仙  ,电话:88701819 ;邮箱:电子政务网-安监局-执法大队sssajj@126.com    

           

      附件: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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