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5-3000-2018-00196
- 发布机构:市安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06
- 标题: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安办〔2018〕83号
- 发布日期:2018-11-0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月9日是全国“消防日”。为推动社会各界进一步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展示消防队伍良好形象,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8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
二、活动主题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石狮市消防大队要结合今年开展的电动车、出租屋、文物古建筑、大型综合体等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全市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员(包括全镇干部职工、村级安全生产协管员等)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深化重点场所宣传。各镇(街道)要发动社区、物业以及消防宣传志愿者、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等入户上门向居民群众宣传“小火亡人”警示案例、冬春消防安全常识、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等,教授居民掌握灭火逃生自救技能,指导排查社区群租人员、独居老人、外来人员,处理常见的社区消防安全隐患。
(三)城市“消防亮屏”行动。各镇(街道)要发动辖区内大型综合体、重点单位等,通过楼宇视频、户外广告屏等进行播放;协调城区主要路段公交车站灯箱、站牌投放消防安全知识海报不少于2面;督促社会单位单位电视屏、LED屏以及电影院、KTV、网吧等娱乐场所放映(开机)前投放消防宣传提示;要通过公微号平台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提醒公众加强消防安全意识。
(四)打造“固定”+“移动”宣传阵地。“固定”:宣传月期间,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单位员工的宣传教育培训,增设灭火及应急逃生疏散体验功能。“移动”:全市各(街道)要广泛利用消防宣传车在宣传月期间开展巡回宣传不少于15天,要上街走巷、下乡进村,深入广场、公园、集市、社区、农村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突出主题,迅速组织部署发动。要围绕今年活动主题,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协调,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把消防月活动作为加强冬春火灾防控、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多措并举,因地制宜扎实开展。各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等实际,紧扣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参与度高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以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宣传“七进”工作落到实处。
(三)宣传造势,努力营造浓厚氛围。消防宣传月期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微信、网站等,集中报道 “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动态。
附件:2018年“119”宣传月镇(街道)消防安全培训日程安排表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附件
2018年“119”宣传月镇(街道)
消防安全培训日程安排表
各镇(街道) |
培训时间 |
湖滨街道 |
2018年11月9日上午 |
凤里街道 |
2018年11月9日下午 |
灵秀镇 |
2018年11月8日上午 |
宝盖镇 |
2018年11月8日下午 |
蚶江镇 |
2018年11月12日上午 |
鸿山镇 |
2018年11月12日下午 |
永宁镇 |
2018年11月13日上午 |
祥芝镇 |
2018年11月13日下午 |
锦尚镇 |
2018年11月14日上午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