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5-3000-2019-00012
    • 发布机构:市安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9
    • 标题: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9年石狮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安委〔2019〕12号
    • 发布日期:2019-06-19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石狮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9年石狮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安办 时间:2019-06-19 09:4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石狮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6月19日

     

    2019年石狮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以及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泉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力争全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市“创业转型 实业强市”,建设宜居宜业的滨海城市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

      1.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的专题宣传活动,阐释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2.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泉州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持续推动61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抓好剩余5项工作(城市风险综合评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责任界定、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任务的落实。(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责任和考核体系

      3.贯彻落实国家、省、泉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系列文件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出台《石狮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培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能力,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4.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按照上级相关要求,调整充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成立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委员会。(市安办负责)

      5.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泉安办〔2019〕20号)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激励约束措施,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对安全生产工作“三个基本”(基本问题、隐患排查、任务清单)的认知,建立企业内部“三张清单”(隐患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强化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加强一线技术工人岗位安全培训,强化作业现场、作业环境管理,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6.组织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加强对各镇(街道)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重点工作部署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认真接受上级对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工作。 (市安办、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三、全面排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7.深化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摸排全市危化品使用、储存、运输管理等情况,推进危险化学品、散装汽油“一体化”监管信息平台、智慧安监系统的应用;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和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强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仓储基地选址工作。(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8.推进涉氨制冷企业整治。对涉及液氨制冷企业产权认定、补偿安置、搬迁时限等方面内容进行研究论证,制定《液氨制冷企业关停搬迁方案》,动员祥芝、鸿山、锦尚、永宁等镇液氨制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或就地改造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9.持续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借助综治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或区域排查整治;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落实工作;加强森林火灾防控,深入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10.推进电气线路综合治理工作。将凤里街道、灵秀镇作为试点镇(街道),深入开展电气线路综合治理;积极推动“智慧用电”在线监测工作,在电气火灾重点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试点安装用电监控系统,有针对性地加强事前预警和防范。(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11.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加强“两客一危”“四类重点船舶”、桥梁、事故多发路段、临水道路等安全隐患治理,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12.以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房屋市政工程为重点开展综合性治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13.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大力推进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限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14.全力做好“两节”“两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澳门回归20周年、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15.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城镇燃气、渔业船舶、农机、电力、旅游、民爆物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院校实验室、海上安全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四、紧盯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点

      16.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库,实行领导挂钩督办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督长制,实行领导挂钩督长,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市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17.定期检查、重点监管全市8处重大危险源、13重大风险点,及时掌握企业情况,坚决防止由重大危险源向重大安全隐患过渡。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企业应急预案,提高预案演练的实效性。(市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泉州湾港务管理站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五、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事故调查处理规范化建设

      18.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受理并查处安全生产举报案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和分级分类执法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19.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事故查处和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事前问责;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2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行安全生产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一致性审查。(市应急管理局、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严格按照事故统计上报时限(接报24小时入库,事发7天内上报)要求,规范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建立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及社会化管理机制

      22.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开展专项“回头看”检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网格化”体系中,实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乡镇、村(社区)网格员日常监督检查为主,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23.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和风险防控功能,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稳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调整充实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工作站,引入专家长期入驻,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监管。采取企业委托管理、政府部门购买、企业协作互助、行业协会自律等多层次、多种模式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七、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度

      24.推广利用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深入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应急指挥综合平台建设,推进“智慧用电”在线监测工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5.研究推广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自动化控制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实用产品。在危化品领域推广应用泄漏遥感探测、罐区紧急切断、危化品运输动态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市应急管理局、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6.统筹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科研项目,大力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装备,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淘汰落后装备,增强重大风险管控的智能化预警、自动化控制水平。(市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7.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升级防碰撞设备、驾驶人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积极推进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八、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措施

      28.全面摸排企业基础信息,重新梳理全市印染、电镀企业以及其他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进出库、使用量、管理等情况和全市生产性企业员工持有电工证、氨机工证、焊工证、渔船作业证等特种作业证情况。(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29.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和财政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30.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推进城市安全风险评估,通过科学的调研、评估,摸清城市风险底数。探索开展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促进安全产业集聚发展。(市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31.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健全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32.继续加大公路、港口、航道等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推进船型、车型标准化和老旧车船更新改造,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深化渔业、农机、公路水运工程和电力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泉州湾港务管理站、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国网石狮供电公司等部门分工负责)

      3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2019年应急管理知识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及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大力宣贯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应急管理局、总工会、教育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九、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

      34.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做好机构改革阶段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干部“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5.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方式,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建设,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作为补充,参与到应急队伍中来,争取在3年内打造一支反应迅速、能打胜仗、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6.督促指导市消防救援大队尽快做好因体制转隶的角色转变,将消防工作重心从消防审批转向消防检查和火调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技术专家等人员招录,加快市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宿舍区设施设备的招投标。(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7.督促指导镇(街道)全面落实2019年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市委常委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明确镇(街道)安办主任专人专职。推动各镇(街道)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专业能力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监察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监察水平。(市安办牵头)

      38.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上报,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加强事故灾害舆情监测、研判,发现舆论热点立即核实、及时处置、主动回应,正确引导舆论,严防负面炒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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