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0-1300-2018-00039
- 发布机构: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22
- 标题: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石狮城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审核制度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城管〔2018〕114号
- 发布日期:2018-11-06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充分发挥微信灵活、智能、快捷、精准的特性和对外宣传、信息交流的作用,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我局将对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管理、维护、日常推送以及活动策划等。现就公众号发布信息审核制度明确如下:
第一条 我局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名称为:石狮城管。
第二条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一)新闻动态:报道国家、省、市及石狮城管工作动态;
(二)法律宣传:公布法律法规方面的普法和政策方面的宣传;
(三)党建宣传:党建学习、党建活动等内容;
(四)便民服务:通过微信上报功能对城市管理问题进行上报;
(五)城管职能:公布城管局相应的职能;
(六)意见建议:设置联系电话和意见栏,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
第三条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要贴合实际,鼓励发布图文并茂的信息。
第四条 在我局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形成初稿,经由综合股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核稿,并提出发布申请,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由信息管理员发布。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五条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转载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转载内容要明确信息来源,对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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