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5120-2500-2017-00025 | 文 号:狮城管〔2017〕81号 |
发布机构: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7-10-30 |
信息类别:工作动态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狮安办〔2017〕102号)文件要求,决定从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第二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工作重点、具体安排,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围绕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重点紧盯管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做好第二阶段自查自纠。
(二)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及省、泉州市、石狮市转发通知要求,逐条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核方案》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评细则》标准,查缺补漏、收集整理好工作台账。
(三)对国务院和省里巡查以及省、泉州市、石狮市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四)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制定本行业(领域)大检查执法实施方案,按照“双随机”方式,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点对国务院和省巡查以及省、泉州市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在大检查第一阶段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或未上报自查自纠情况的企业,开展严格的执法检查。
(五)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报道。认真贯彻落实《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及时宣传大检查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报道大检查典型和有效做法,公开曝光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行为和企业。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主要方式
第二阶段大检查工作仍然按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方式开展,由企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按照“4个100%”要求对标开展自查自改;要对所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全覆盖的对表检查、监管执法,对大检查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追责、问责,推动大检查第二阶段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时间安排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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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全国、全省、泉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对大检查前一阶段工作进行分析、梳理,针对工作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扎实推进大检查第二阶段各项工作任务。
(二)细化方案,认真组织。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大检查第二阶段工作方案,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小落实;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要求,扎实对表检查,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大检查阶段性总结在11月2日前报送城管股。
(三)严查严管、严格追责。要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执法实施方案
2.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自查自改承诺书
附件1: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安全生产大检查执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省、泉州市、石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开列清单、区分责任、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零;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与执法并重,坚持把安全生产执法情况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执法,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执法重点
2017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泉州市、石狮市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大检查,督查督导,以及大排查大整治等重点专项督查发现通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问题。
1.《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闽安委明电〔2017〕1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闽安委办〔2017〕13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检查等重点工作专项督导情况的通报》(闽安委办〔2017〕71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函》(闽安委办函〔2017〕102号);
5.《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关于2017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暨相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的通报》(泉安办〔2017〕110号)。
6.《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7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暨相关重点工作督查情况通报》(狮安委〔2017〕14号)
7.《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批复(狮政综〔2017〕61号)。
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检查,逐级上报自查自纠安全隐患整改承诺书。
三、工作安排(9-12月)
(一)大检查执法动员部署(9月下旬)
1.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大检查执法工作。
2.按照方案明确的执法重点内容,分级分类制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实施计划,制订“三个清单”,即:隐患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
(二)大检查执法实战阶段(9月下旬-11月下旬)
9月下旬,在本辖区、行业领域监管执法范围内,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逐条对照,对一时整改不了的,实施逐项挂牌,逐项对照整改销号,不留死角。
10月上旬,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跟踪督办整改。
10月中旬,开展交叉执法,整合本辖区内的执法资源,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交叉执法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处理。
10月下旬,开展融合执法,融合局机关、执法大队的执法力量开展大检查执法行动。以局机关业务股室为主导,抽取业务股室和执法大队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安全生产专家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聘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执法。
11月上旬,开展执法“回头看”,要根据交叉执法检查出来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对照隐患整改清单是否清零。遇到执法有阻力的,可采取提级执法或提请司法机关协助解决问题。
11月下旬,开展双随机执法,从已建立的《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镇(街道)、行业(领域)和灾害严重、基础薄弱的企业单位进行随机执法。
(三)大检查执法巩固提高阶段(12月)
12月上中旬,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尤其是对大检查执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12月下旬,对大检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
四、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安全责任。认真抓好大检查执法工作落实,要把大检查执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要切实强化监管执法责任。要层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让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切实让企业主要负责人担当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创新执法方法。要坚持检查与执法并重,要克服“只检查不处罚”的现象,坚决执行“检查十次不如处罚一次”的警示效应。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三)要强化惩戒效应。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社会舆论上对生产经营企业产生警示和教育作用。
附件2:
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承诺书
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方案已经收到,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本企业(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并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自查自改期间,本企业(单位)检查 项目,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企业(单位):
2017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