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5120-2500-2017-00029 | 文 号:狮城管〔2017〕92号 |
发布机构: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7-11-20 |
信息类别:工作动态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狮安办〔2017〕1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问题,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为2018年“两节”“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把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对标开展第三轮自查自改。
(二)从安全责任、监管执法、制度措施、专项治理等方面深挖细究,继续深入开展本单位自查自改,坚决堵塞漏洞,严防出现思想上松懈、责任和压力层层衰减、执法问责不够有力等问题。
(三)对企业组织开展对标检查,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以及前阶段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进行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防止末端工作落实不到位。
(四)按照省安办《关于转发<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和<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安委办〔2017〕83号)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自查自改,全面落实各项要求,精心准备台账资料,认真做好国家对我省、省政府对我市以及市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迎检准备。
(五)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各种方式,进一步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报道大检查典型做法,曝光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反面典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从2017年11月开始至2018年春节结束,按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方式开展。
(一)2017年11月开始,开展第三轮自查自改。各股室、执法中队、下属单位继续开展本单位自查自改。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对标开展第三轮自查自改,签订《第三阶段自查自改承诺书》(详见附件),深入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有效化解管控安全风险,并于11月30日前将《第三阶段自查自改承诺书》复印件报送至城管股。
(二)2017年12月开始,开展第三轮行业检查。针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第三轮对表检查、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帐、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做到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各股室、执法中队、下属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十九大报告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讲话,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保持清醒的头脑,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细化方案,落实措施。深入研究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针对前阶段大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大检查第三阶段工作方案,把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细落小落实,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下属单位应于11月22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工作方案》报送至政务网城管股邮箱。
(三)严格监管,严厉查处。要坚持大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严厉查处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依法严惩并曝光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反面典型,真正做到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附件: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自查自改承诺书
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自查自改承诺书
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方案已经收到,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本企业(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并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自查自改期间,本企业(单位)检查项目,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项,整改项,整改率%,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企业(单位):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