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0-1200-2020-00007
    • 发布机构: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10
    • 标题:关于印发《202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城乡公厕改造提升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城管〔2020〕19号
    • 发布日期:2020-04-23
    关于印发《202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城乡公厕改造提升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23 08:19

      依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推进“厕所革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8〕6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2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公厕改造提升项目的顺利推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完善我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为目标,对照202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完成44座公厕改造提升任务,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让人民群众满意,进一步优化我市人居环境。

      二、任务分解

      永宁镇人民政府完成辖区内9座公厕改造提升,宝盖镇人民政府、锦尚镇人民政府各完成辖区内8座公厕改造提升,蚶江镇人民政府、祥芝镇人民政府、鸿山镇人民政府各完成辖区内6座公厕改造提升,凤里街道办事处完成辖区内1座公厕改造提升。市城市管理局为公厕改造提升项目牵头协调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组织前期摸底调查、完成选址工作(2020年1月至3月)。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公厕组织摸底调查,结合群众需求及公厕现状,完成公厕新建或改建选址。

      (二)第二阶段。组织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及招投标(2020年3月至5月)。各镇(街道)按任务分解数,对确定新建或改建的公厕统一组织项目设计,设计上尽量参照附件2样式,做到简约、美观、通风、干净、省钱,各镇(街道)统一组织预算编制及项目招投标,不得将单个公厕拆分组织;市级财政对新建、翻建、改建每座公厕补助15万元。

      (三)第三阶段。组织施工建设(2020年5月至10月)。各镇(街道)要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

      (四)第四阶段。组织项目验收(2020年11月)。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对各镇(街道)任务完成情况,统一组织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要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公厕改造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目标任务,制定推进计划,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确保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各相关单位要树立时效意识,紧盯各环节完成的时间节点,狠抓项目推进。市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要给予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公厕改造提升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尽量简化手续,主动服务;市财政局要确保实事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各镇(街道)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牵头单位协调解决,严禁推诿扯皮和消极应付。新建公厕要严格按照“二类”公厕及以上标准建设,新改建公厕须配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各镇(街道)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了解掌握项目进度。各镇(街道)要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进,每月月底向市城市管理局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已列入绩效考评,对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推进和如期完成,将由市城市管理局反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效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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