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5115-3200-2018-00008 文 号:狮财国资〔2018〕38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8-02-26
信息类别: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2-26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石狮市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财政局         

2018226

 

 

石狮市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动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各级巡视巡察发现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和规范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石狮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以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为原则,以建制度、查隐患、促整改为目标,全面清查我市国有资产基本情况,重点摸清房地产存量及管理、出租出借出售、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举办经济实体等状况,分析查找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办法,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推动规范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实现国有资产全覆盖监管。

二、检查范围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出租出借、出售处置、对外投资等执行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账实相符。检查核实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对实物资产、银行帐户、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检查是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管理情况。通过核查资产台账、稽核各项资金往来,对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资产出租出借出售及资产处置收益收缴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核查房地产使用管理以及对闲置资产盘活利用、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等情况。

(三)程序规范。对照备案手续、批复等文件,调查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报批、备案,对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的督促整改到位,对违规操作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启动追责追缴程序。

(四)专项督查。对各级巡视巡察发现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定点督查,有针对性地到被巡察单位回头督查,将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整改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列入重点督查范围。

四、方法步骤 

(一)工作部署(20182月)

市财政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小组),对全市资产进行分组划区核查,制定石狮市国有资产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1),对全市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整顿,按照《石狮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狮政办〔2017144号)、《石狮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狮政办〔2017140号)、《石狮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狮政办〔201819号)等文件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检查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二)单位自查(20183月)

按照本方案检查内容要求,对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将资产台账与财务账、实物资产进行认真的核实、核对,全面、准确地掌握单位国有资产权属及管理使用状况,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报问题自查表(附件2)、搜集有关资料,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查表及有关资料于329日前报送至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八七路政协委员之家802室,联系电话:83137698

(三)重点督查(20184-11月)

检查小组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各单位资产自查情况,每月不定期开展国有资产管理走访抽查活动,对被抽查单位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切实查找单位资产管理存在问题与不足,重点督查房地产管理使用、对外投资、经济合同情况,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督促单位逐项提出整改建议并按时完成整改,发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占国有资产等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整改总结(201812月)

市财政局要围绕国有资产配置、使用与处置、资产收益与分配等各环节的不同特点,正确把握工作着力点,结合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问题共性,研究剖析制约措施,狠抓工作落实,通过完善现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五、保障机制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专项负责,要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及时间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资产自查结果真实可靠,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文件学习,切实推动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二)保证质量,务求实效。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所属(监管)企业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对资产自查结果的核实核对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填报单位相关资料,主动配合检查小组开展核查工作,对于资产核查结果与自查情况不符的,应提交书面专项说明,确保资产清查全面、真实、完整。

(三)严肃纪律,严厉问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资产监督检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及逾期不整改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移交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石狮市国有资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2.石狮市国有单位问题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