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5115-3200-2018-00009 文 号:狮财综〔2018〕40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8-03-02
信息类别: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审批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8-03-02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精简环节,优化流程,在《关于明确流程提高效率服务项目攻坚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759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项目攻坚2018”“实业项目落地年活动的效率,确保我市重点项目快速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少审批事项 

  (一)取消达到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采用公开招投标项目的招标审批环节。 

  (二)取消招标文件的事前审查,采购人依法依规编写招标文件后按要求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发布,无需再送财政局审批。 

  (三)取消采购文件纸质备案,今后所有采购文件实行网上备案。 

  (四)取消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采购办审批环节。 

  二、提高审核效率 

  (一)对工程进度款审核的初审、复审、复核、审批等环节进行合并提速,并将办理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 

  (二)将工程财务决算办理时限由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再压缩至18个工作日。 

  三、加快资金拨付 

  (一)项目攻坚阶段,对纳入攻坚计划的建设项目用款计划实行“即请即批”制度。 

  (二)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用款计划由采购人自行申请;资金支付不再经过采购办审批,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直接到国库支付中心进行办理。 

  (三)国库支付中心对单位的报账业务进行审核无误后,于第二个工作日办理支付。 

  四、有关说明 

  (一)由于取消公开招投标方式的审批,各采购单位在办理报账等相关业务时,需提供采购项目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的招标公告及结果公告。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财政部、省、泉州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