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5115-3200-2018-00010 文 号:狮财预〔2018〕13号
发布机构:石狮财政 发文日期:2018-01-15
信息类别: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简并程序、提升涉企资金兑现效率的通知
日期:2018-01-15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了推动项目落地年活动,助推实业强市,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涉企资金提升兑现效率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管理 

各职能管理部门要根据相关企业奖励政策、项目立项等情况,做好所属企业奖励资金的测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预见性。各职能管理部门制定奖励政策前提出资金需求,并于每年11月底前汇总向市财政局预算股报送下一年度资金需求。2018年度资金需求请于2月底前报送。 

二、加快审批、拨付速度 

(一)简化项目申报材料 

无理提供、无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对重复提供、反复提供的申报材料实行部门共享、各职能管理部门掌握的数据不再要求企业提供佐证材料。 

  我局将按此原则于2月底前,联合协商各职能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如何进一步简并、共享、撤销做一次梳理。同时鼓励各职能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部分评估、证明材料可以通过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出具 

  (二)优化涉税信息服务 

在企业奖励申报过程中,需要的涉税材料,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向我局提出后,由我局协调税务部门通过内部流转提供(内部流转方案详见附件)。 

  (三)严格项目审批时限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能管理部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 

  2.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出具初审意见,时限5个工作日; 

  3.市财政局审核申报材料,时限3个工作日; 

  4.职能管理部门联合我局报市政府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5.申报材料退回全部使用正式公函,做到流程可追溯,避免推诿扯皮; 

  6.按照成熟一批报送一批的原则,无须整体申报。 

  (四)加快资金拨付 

  1.简化资金下达流程,经市政府批准或上级下达的企业奖励资金,预算指标下达预算单位以后,由市财政局代编用款计划并直接批复。 

  2.设定兑现时限。各职能管理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如有特殊原因需向我局报备,并由我局汇总报送市政府。 

三、尝试资金分段拨付 

  为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效益,增加企业现金流,各职能管理部门在每年1月底前提出所管理企业奖励资金分段拨付、按年结算方案,设定具体验收手续和方案,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按月或按季度经市财政局审批后预拨,采取年度结算(申报程序同上)。 

四、加强绩效评价 

(一)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提交市财政局绩效自评报告,我局将加强企业奖励资金重点评价力度,重点评价奖励后企业的产值、税收等经济效益。同时,我局将从财政收入、税源建设、扶持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扶持企业奖励政策 

(二)我局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形成年度企业奖励综合评估报告,提交市政府研究修订现行的奖励政策;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低于70分或产值、税收等经济指标完成低于目标值90%的项目,我局将暂停兑现并提交市政府要求职能管理部门调整相关政策。 

  (三)市财政局将联合职能管理部门不定期对获得企业奖励资金的企业进行财政监督检查,防止虚报骗取奖励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同一项目有不同奖励扶持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二)如奖励企业属于欠周转金、欠税、社会信用与联合惩戒平台名单,将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或按有关规定扣回;对以虚假手段骗取资金补助的,将由主管部门依法追回奖补资金,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将该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与联合惩戒平台。 

(三)我局将根据此份政策执行情况,加强涉企资金政策研究,探索尝试建立企业奖励申报统一平台的可行性,方便企业申报,提高审批的整体效率 

    

  附件:涉税内部流转方案 

    

    

    

  石狮市财政局           

  2018115 

  附件 

  涉税内部流转方案 

    

  一、各职能管理部门将需要涉税材料的企业名单发送至我局蔡巧聪政务网邮箱。 

  二、市财政局及时将需要涉税材料的企业名单分别发送至国税局吴建华、地税局黄强进政务网邮箱。 

三、国、地税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企业的涉税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我局蔡巧聪政务网邮箱。 

  四、我局将相关企业的涉税材料电子版转发至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政务网邮箱。 

  五、国、地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原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我局预算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