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5130-3000-2018-00009 文 号:狮档〔2018〕10号
发布机构:石狮市档案局 发文日期:2018-05-29
信息类别: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石狮市实施“乡村记忆文化” 项目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狮市档案局 石狮市方志办 关于印发《石狮市实施“乡村记忆文化” 项目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5-29 字号: 阅读人次:1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切实让乡村“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保护石狮乡村传统历史文化,传承乡村文明,展示记忆文化魅力,根据《泉州市档案局 泉州市方志委关于印发<泉州市实施“乡村记忆文化”项目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档〔201813号)的要求,结合石狮实际,市档案局、市方志办联合制定《石狮市实施“乡村记忆文化”项目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石 狮 市 档 案 局        石 狮 市 方 志 办 

                                                                                                                                     2018529 

 

  

 

                                                                                              石狮市实施“乡村记忆文化” 项目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一、项目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乡村记忆文化”项目是“记得住乡愁”、“留得住乡情”的载体,是乡村文化建设的基础,是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围绕石狮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要求,坚持保护乡村记忆文化和发展经济并重的原则,大力创建绿色乡镇、绿色村庄、水保生态村着力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扶持发展文化特色项目,注重文物典籍、名胜古迹、特色风貌、传统技艺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开发采用“项目化”运作方式,在上级财政的补助下,建设3-5个“乡村记忆文化”示范村(社区)。通过示范效应,点面结合、以点带面,逐步推进集乡土传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农耕文明传承、乡村治理、旅游资源于一体的特色乡村记忆文化阵地建设,形成传统乡村文化兴盛新模式。具体目标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开展乡村记忆遗产保护工作,传承发展农耕文明。因地制宜,以“村情村史馆、民俗生态展览厅、传统产业制作工艺展示馆、历史名人纪念馆”等形式,建设乡土传统历史遗产保护点,收集、保管和展览富有地域特色、活态文化特色和群体记忆的文化遗产。从闽南古建筑到历史名人故居、从宫观寺庙到古厝宗祠,从农耕文化、渔文化再到特色产业、从“侨”文化到海丝文化,从民间习俗、演艺到文化节庆以及名产、名人、名艺等,特别是抢救那些濒临瓦解、消亡危险、珍贵的乡土传统记忆文化遗产,实现对石狮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和真实性保护。 

  2.规范乡村记忆档案管理,夯实乡村治理基础。建章立制,全方位、全历史、全载体收集、整理村(居)民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及自治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最原始、最直观、最具有凭证性的文件资料,包括反映农村生产生活的党务、村务、乡村建设、综合治理、土地确权、精准扶贫、社会保障、文化教育、节庆活动、民间故事、族谱志书等文书、照片、录音录像等实物档案,服务创新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机制建设。同时,建立乡村记忆档案信息库,依托“泉州市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档案远程利用服务,建成“百姓家门口的乡村档案室”,逐步实现群众查档不出村(社区),提升乡村治理的信息化水平。 

  3提升乡村记忆文化创新能力,激发农村经济活力。在“美丽乡村”建设的大环境下,以丰富多样的“乡村记忆文化”元素为依托,通过编修村史村志、家谱族谱,拍摄乡村影像志等文化精品,举办传统工艺、闽南古建筑、华侨文化、“狮”文化、农耕文化、渔文化、海丝文化、特色产业等乡土传统文化遗产展览,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 “多元化”、“全方位”激发乡村记忆文化软实力,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韵”原则,打造特色乡村记忆文化品牌,确实为提升古村名居知名度,为石狮旅游经济发展发挥历史支撑作用。 

  4.发挥记忆文化阵地社会功能,拓宽村(居)民创业渠道。充分发挥乡村记忆文化阵地社会功能,加强价值导向,广泛宣传“乡村记忆文化”价值理念,培育村(居)民乡村记忆文化价值观,激发村(居)民创业热情,通过挖掘、开发历史留存的乡土传统记忆和特色产业资源,推进文化创意体验产品开发如特色农产品加工、传统工艺品制作,布袋戏、高甲戏、南音、狮阵等表演、培训等具有浓厚传统乡土特色的创新文化产业,努力丰富、改善和提高当地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二)年度目标任务 

  12018年度。对全市古村名居开展名人古迹、档案记忆、历史传承、旅游资源等特色农村文化调研,全方位、多层次地掌握石狮特色史志档案资源,争取5月底确定3-5个“乡村记忆文化”项目示范村(社区)名单,其中选取1个具有地方文化特色和历史底蕴的行政村(社区)作为试点单位,重点培育、优先指导;7月前完成“乡村记忆文化”项目化运作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论证工作,明确建设标准、工作流程、过程指导、建成验收等具体环节;9月份,参加泉州市“乡村记忆文化”项目建设工作布置会,布置和培训项目建设具体事项。 

  22019年度。按照“市级统筹部署、县级谋划运作、村居具体实施”的“三级联动”机制,由泉州市和我市两级档案局、方志机构组成的“项目”推进指导组,适时对各“乡村记忆文化”项目示范村(社区)进行指导和督促,全面推进项目建设进程;争取6月底完成试点单位验收工作,7月参加泉州市“乡村记忆文化”示范项目建设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并向社会推广。 

  32020年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验收标准,分期分批完成所申报的“乡村记忆文化”项目的验收工作,11月份参加泉州市“乡村记忆文化”项目建设经验总结会,并对验收合格的示范村(社区)进行授牌;12月份,参加泉州“乡村记忆文化”项目建设成果展,全方位、多角度对外展示石狮乡村记忆文化魅力,助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乡村记忆文化”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档案局、市方志办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市档案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乡村记忆文化”项目日常事务。 

  (二)完善工作机制。实行“项目化”管理模式,按照“市级统筹部署、县级谋划运作、村居具体实施”的分工原则,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和分解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同时,村(社居)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推进示范项目建设。 

  (三)强化督查考核。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目标任务、时间节点逐一落实,领导小组将按照上报的工作方案适时进行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限期整改。补助资金应严格按照拨付渠道和规定用途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落实资金保障。“乡村记忆文化”项目本着不新建馆舍,利用现有的建筑进行改造设室、布展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乡土文史档案室、乡村记忆文化展示场所等,建设资金以村级自筹为主,上级财政适当补助,争取社会力量和乡贤支持。上级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收集、整理农业农村档案,编修村史村志,拍摄专题宣传片和口述档案,以及举办特色鲜明主题的档案展览等基本条件建设。同时,“乡村记忆文化”项目要根据工作内容,分别纳入市、镇两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物保护、美丽乡村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乡村旅游及农业等相关补助项目。 

  (五)加强宣传教育。借助各种媒体,引导群众、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乡村记忆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各级干部要树立新的正确政绩观,采取综合措施,以此项工程建设为抓手,有效推进石狮的美丽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