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5130-0100-2020-00001 文 号:狮档〔2020〕1号
发布机构:石狮市档案局 发文日期:2020-02-19
信息类别: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通知
日期:2020-02-19 字号: 阅读人次:1

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省委、泉州市委的部署下,市委、市政府反应迅速,坚决防止疫情扩散。我市在疫情防控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是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抗击疫情的真实写照,是各部门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真实记录。收集整理和保管利用好这些材料,对于发挥档案工作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为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历史研究等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档案工作的通知》(档函〔202010)、《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做好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通知》(闽档发明电〔2020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第13号令)《关于加强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档案工作的意见》(闻档[2019]18)等规定,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责任 

  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各单位要履行职责,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抓实抓细档案管理,确保相关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指导下属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档案管理,压实责任、层层把关,确保文件材料无遗漏。 

  二、归档范围 

  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档案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形成且具有保存价值的纸质文件、照片、音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收集范围主要包括: 

  1.市领导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批示、讲话和各级领导视察、检査疫情防控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2.市委、市政府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等的规定、办法、意见、通知等文件材料; 

  3.各单位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计划、安排、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报告、各类报表、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等材料; 

  4.各单位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种预案、方案、医案、标准及治疗技术与操作规程等材料; 

  5.有关科研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科研材料,实验数据等材料; 

  6.医药用品和相关物资的生产、采购、调拨和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的材料; 

  7.接受社会捐赠及捐赠资金、物资收储、分配使用等方面的材料; 

  8.加强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的材料; 

  9.疫情防控工作中各类新闻报道、防控知识、宣传品及宣传材料;

    10. 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典型事迹及表彰活动等方面的材料;

    11.其它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  

  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档案保管期限统一定为永久  

  三、有关要求  

  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各单位要依据疫情防控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015)等相关标准,对本指挥部、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完成任务撤销前,要将本机构整理形成的文件材料(含数字化副本),按照相关规定移交国家综合档案馆。各单位要将疫情防控工作文件材料作为专项档案列入归档范围,规范整理后移交本单位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档案材料归档指导:丁 虹 

  联系电话:830758351590595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