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19-05-15 字号: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和市档案馆实际情况,制定《石狮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进行更新。需要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石狮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石狮市档案馆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规范性文件;

  3.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4.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5.工作动态;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 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shishi.gov.cn/

  2.石狮市档案馆综合股地址:石狮市东港路档案大楼3楼304室,联系电话:0595-83078686。开放时间为法定上班时间。

  3.根据实际情况,石狮市档案馆还通过公共查阅室、公开栏等有效方式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本单位公开栏,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3、可以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查阅点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石狮市档案馆综合股为受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当面、书面(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申请。

  传真号码:0595-88717311 (传真前请先电话联系)

  咨询电话:0595-83078686

  电子邮箱:ssdaj8686@163.com 

  办公及通信地址:石狮市东港路档案大楼3楼304室

  邮政编码:3627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石狮市档案馆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申请表》发送到本单位电子邮箱ssdaj8686@163.com ,《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口头申请)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三)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受理机构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受理机构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石狮市档案馆技术利用股(电话:83078521;地址:石狮市东港路档案大楼3楼306室;邮编:362700)投诉。也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石狮市档案馆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