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5110-2500-2018-00002 文 号:石公综〔2018〕4号
发布机构:石狮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2018-01-04
信息类别: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石狮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1-04 字号:

各室、所、队,指挥中心: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梳理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方案,狠抓贯彻落实。

 

  

                                                         石狮市公安局

                                                         2018年1月4日

  全市公安机关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公综〔2017〕45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的部署,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交通、消防、治安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坚决遏制发生重特大交通、火灾、爆炸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亡人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明确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市局成立由局长刘南辉任组长,分管交警、治安、消防大队的副局长陈建煌、胡俊峰任副组长,交警、治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完成时限:2017年

  牵头单位: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治安、交警、消防大队;各派出所

  2.强化安全生产巡察。制定安全生产督察方案,压实“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各单位履职尽责。每年开展一次督察工作,督察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考察内容。

  完成时限:2018年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政工室

  责任单位:治安、交警、消防大队;各派出所

  3.落实分级分类管控。制定完善道路运输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分类管控标准,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类分级管控;制定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分级督办制度,做到整治目标、整治经费、整治机构、整治时限、安全措施“五落实”;制定完善爆破作业单位计分分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危险源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管控措施。

  完成时限:2017年

  牵头单位:治安、交警、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4.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建立完善各级“一把手”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依法依规梳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权责清单,依照清单内容向市局述职报告。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综合运用督查督办、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查安全生产领域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完成时限:2018年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政工室、指挥中心、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治安、交警、消防大队;各派出所

  (二)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1.完善监督管理体制。交警、消防、治安大队依法分别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具体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下级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完成时限:2018年。

  牵头单位:治安、交警、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2.优化行政审批改革。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梳理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在行业规划、资源配置、许可审批、产业政策、标准规范,以及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型焰火燃放等审批事项,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行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以及行业协会、专家进行检测、评估、审查。

  完成时限:2017年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治安、交警、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3.明确重点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在消防设计、竣工验收以及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环节,落实法定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完成时限:2017年

  牵头单位:治安、交警、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

  1.修订、制定、完善配套法规。推动修订完善《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交通管理法规规章。

  完成时限:2018年

  牵头单位:交警、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2.推动完善、落实地方性法规、行业安全规程。督促爆破作业单位严格落实《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等有关标准,强化民爆物品使用末端管控。

  完成时限:2019年

  牵头单位:治安、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3.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按照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科学设置交通、消防、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领域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大力推行网上办理,严格落实“一趟不用跑”或“最多跑一趟”要求。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严格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取消、下放、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强化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完成时限:2017年

  牵头单位:治安、交警、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4.梳理公布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对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梳理涉及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管范畴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安全生产行为,形成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完成时限:2017年

  牵头单位:治安、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5.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建立健全“双随机”检查机制,分级分类制定实施监管执法计划和现场执法检查方案,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部门,建立行刑衔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完成时限:2018年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治安、交警、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6.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坚持问责和整改并重,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落实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机制,依法追究交通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健全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督办和工作督导机制。严格火灾责任事故调查,依法对火灾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处罚、拘留等行政手段给予追责,对符合消防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立案标准的火灾事故,依法立案侦办。

  完成时限:2017年

  牵头单位:治安、交警、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四)健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1.加强重大风险管控。研究制定道路运输、消防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分级管控制度,明确安全风险分类、评估分级的办法和依据、管控的制度措施,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控。

  完成时限:2020年

  牵头单位:交警、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2.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突出重点地区、场所、部位、环节,持续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完成时限:2020年

  牵头单位:治安、交警、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3.强化企业自身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完成时限:2017年

  牵头单位:治安、交警、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4.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不良安全信息记录制度,严格贯彻落实《福建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将安全风险评估作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前置必要条件,科学应用风险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维护活动现场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消防安全等工作方案,及时处置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完成时限:2017年

  牵头单位:治安大队

  责任单位:交警、消防大队,各派出所

  5.严格安全设施配置标准。严格依法审批城市高层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燃气设施等消防事项,督促企业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按规定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完成时限:2018年

  牵头单位: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6.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加强与民政、国土、交建、农办、安监、气象、地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加强预测预警,全力参与应急救援处置,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完成时限:2018年

  牵头单位:治安、交警、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7.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健全道路安全隐患滚动排查整治机制,并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路段,分别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和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整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不断提升动态监管能力和水平。

  完成时限:2020年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五)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1.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应急处置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修订完善交通、消防、治安涉及安全生产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市、乡(镇)两级应急预案体系,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完成时限:2017年

  牵头单位:治安、交警、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深化重大事故应急指挥调度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配备,提高应急救援攻坚能力。

  完成时限:2017年

  牵头单位: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六)健全完善保障服务体系

  1.完善安全科技和信息化大撑保障。推广应用统一版事故快速处理互联网在线系统,并与保险相关系统信息共享和技术对接,实现交通事故在线快速处理和定损理赔的跨部门协同、全流程闭环。全面推进消防“三大平台”建设(网格化平台、物联网平台和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推动消防管理纳入全省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融合建设。全面推广应用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互联网+安全监管”格局,不断提升政府部门监管效能,推动危险物品的源头预防和治理。

  完成时限:2020年

  牵头单位:治安、交警、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2.健全消防技术防范服务保障。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家庭户及各类小场所内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系统,推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为福利机构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系统。推动市交建局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将电动车车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纳入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评定的重要标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完成时限:2020年

  牵头单位: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3.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推进驾驶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将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等信息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提供共享服务。大力推行民爆物品直购工作,打破民爆物品销售垄断、地区垄断,依法办理直购申请,全力维护民爆物品市场健康有序。

  完成时限:2020年

  牵头单位:治安、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4.健全完善安全宣教体系。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和社会资源,采取公益广告、宣传片、安全提示等,持续开展文明交通、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个人名单。及时公开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民参与,共创平安家园”的群防群治格局。

  完成时限:2020年

  牵头单位:治安、交警、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保持高度警醒。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本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始终把红线意识刻在心上,始终把防范措施抓在手上,确保公安机关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地生根,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精心组织部署。各单位要按照市局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本工作方案提出的改革举措和工作任务,把各项任务措施落细落小落实。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精心组织,逐项分解、细化工作措施,抓紧研究制定各项配套制度措施,加快形成制度化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协同联动。各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群策群力,协同联动,加强情况信息通报沟通,共同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改革工作。对内,牵头警种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任务,其他相关警种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外,要加强与安监、经济、交建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职责部门的协作配合,互联互动,积极构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严格督促问责。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市局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按照时序进度落到实处。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按照责任清单和时间表,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市局将采取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