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0-2800-2018-00009
    • 发布机构:石狮市公安局 石狮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18
    • 标题: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石公综〔2018〕64号
    • 发布日期:2018-05-18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5-18 10:35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泉州市领导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的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和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和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综治办、泉州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即日起至2019年1月底在全市继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现将《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到各基层单位,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狮市公安局 石狮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石狮市教育局

    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泉州市领导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和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和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综治办、泉州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2019年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统领,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为载体,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点问题,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和隐患预防、管控与处置等相关制度、机制,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努力构建措施严密、科学有效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切实防范各类涉校案件事故发生,为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主要措施

      各派出所、各镇(街道)综治办、中心校要结合辖区实际,强化措施,密切协作,全力做好校园安全各项工作。

      (一)强化安防建设,筑牢校园安全防控体系。要切实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等相关规定要求,分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加强校园内部日常安全管理。要加强校园安全保卫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保安员和专职保卫人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当提高配备标准,并将保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变化情况报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备案。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视频监控、快速报警联网等安防系统及管理平台建设,年内,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达标率要达到90%以上。要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在学校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推动乡镇农村校园逐步完善物防设施,确保校园实现封闭式管理。要健全门禁管理、巡查守卫、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防无关人员和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二)强化排查稳控,健全安全隐患预警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各派出所要强化涉校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加强对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曾因涉校违法犯罪活动被打击处理人员等各类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逐一登记造册、落实管控措施,严防漏管失控造成现实危害。

      (三)强化整治巡控,保障周边良好治安秩序。综治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及时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乱点,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整治,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要积极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协助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协助处置各类涉校突发事件。公安机关要完善校园周边安全区域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要在上放学高峰勤务时段,派出足够的警力重点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守护巡控,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乡镇农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志愿者等队伍力量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感。

      (四)强化打击查处,遏制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要健全完善涉校涉生案件摸排预防、快速出警处置、案件侦查等工作机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处置、优先侦查的“四个优先”原则,保持对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露头就打,快侦快破,切实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重大线索或者影响恶劣的涉校涉生案件,公安机关要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直接侦办。对涉校涉生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上网追逃,尽快缉拿归案。对可能是系列或流窜犯罪的案件,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并案侦查,全力突破。对一段时间集中出现的涉及学生安全的突出违法犯罪,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严防形成气候影响校园稳定。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深入排查校园及周边各类违法犯罪线索,特别是针对易发生校园欺凌等暴力违法行为的职业技术学校和农村中小学等重点学校,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发现有黑恶势力、社会闲散人员侵害学生苗头迹象的,主动提前介入处置,落实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学生受到伤害。对校外人员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五)强化综合施策,建立校园欺凌治理机制。教育、公安、综治等部门要按照《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17〕10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制定防治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及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各派出所要结合我市常态化开展的“警官、检察官、志愿者进校园”,积极配合学校,对情节比较恶劣的施暴学生实施训诫,协助开展警示教育。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主动邀请校园挂点检察官,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宽严相济地做好对施暴学生的教育矫治工作。

      (六)强化协作配合,完善警校联动响应机制。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幼儿园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要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各种苗头性情况信息、线索的收集和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切实提高对涉校涉生案事件及苗头提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基础信息的搜集掌握、分析研判和动态管理,完善与辖区学校的情况通报、预警推送、应急响应等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快速处理涉及校园安全问题。今年城市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要全部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

      (七)强化法治宣传,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部门要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3月,“石狮市未成年人保护联盟”成立,在我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了“青春成长法护航”、“警官、检察官、志愿者进校园”等一系列法治专题教育活动,内容包括参观公民警校、参观监区、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法庭旁听、心里辅导讲座、家长座谈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家校反映良好。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结合“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园行”主题宣传活动,会同“石狮市未成年人保护联盟”的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青春成长法护航”、“警官、检察官、志愿者进校园”等活动,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要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反诈骗、反“校园贷”、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法治意识,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体系,提高师生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固化机制

      各派出所、各镇(街道)综治办、中心校要根据职能分工,固化完善协作配合、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护校安园”专项行动纵深开展。

      (一)协作配合机制。要建立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联合督导,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共同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检查考核机制。各单位要将校园安全工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各级综治、公安、教育部门要根据本系统相关考核评估标准,全面开展校园安全工作考核,并通过考评通报等措施,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不间断地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责任追究机制。市里将定期收集掌握各片区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成效明显、成功防范和有效处置涉校涉生案事件的各片区、单位、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件和涉校涉生违法犯罪频发的地方,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依法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教育局联合成立由市公安局胡俊峰副局长任组长,市综治办施华生副主任、市教育局洪明芳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护校安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石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各镇(街道)综治办、中心校要参照市里的工作模式,联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情况掌握、经验推广、问题研究、协调推动、督导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要将“护校安园”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和投入,保障必要的安防工作经费。对影响校园安全的重难点问题,要及时提请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二)狠抓督导落实。要狠抓完善督查通报、预警通报、检查整改、检查“回头看”、落实反馈等工作制度落地落实。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不发通知、直奔现场、随机抽选、实地查看学校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具体情况,持续不断地深入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督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记录在案,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三)规范信息报送。对我市发生的涉校涉生案事件,各派出所、各镇(街道)综治办、中心校要迅速查明情况,并按要求逐级上报至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同时抄送市综治办。对有较大影响和市里要求核查的涉校涉生案件,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指导当地做好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对不报、瞒报、迟报造成工作延误被动的,市里将进行倒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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