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06月20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石狮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0595-88719023

      办公地址:石狮市八七路528号石狮市公安局机关大楼709室

      邮政编码:3627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石狮市公安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 规范性文件;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石狮市公安局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公文生成日期

    标 题

    内容概述

    发布时间

    阅读量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主题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公文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标题:信息的标题。

      7.内容概述:信息的内容简述。

      8.发布时间:信息在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阅读量:信息被点击查看的次数。

      (四)公开渠道

      1.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shishi.gov.cn

      2.在石狮公安微信号公开,微信扫描关注。

    石狮公安微信公众号

       

      3.在石狮公安微博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eibo.com/u/1896960904

      4.市政府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我局定期向“两馆”移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市档案馆地址:石狮市东港路档案大楼3楼

      咨询电话:0595-83078521

      市图书馆地址:石狮市八七路文林图书馆二楼报刊阅览室

      咨询电话:0595-88706803

      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石狮市濠江路1398号

      咨询电话:0595-83051277

      5.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石狮电视台、石狮日报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石狮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0595-88719023

      传真号码:0595-88719100

      电子信箱:sssgaj@shishi.gov.cn(传发前请先电话联系)

      办公地址:石狮市八七路528号石狮市公安局机关大楼709室

      邮政编码:3627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按规定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石狮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地址:石狮市八七路528号石狮市公安局机关大楼709室

      联系电话:0595-88719023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石狮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地址:石狮市八七路528号石狮市公安局机关大楼709室

      联系电话:0595-88719023

      邮政编码:36270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地址:石狮市八七路528号石狮市公安局机关大楼709室

      联系电话:0595-88719023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受理机构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受理机构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要求和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石狮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