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福建石狮园区港口码头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提出的办理石狮市环保能源发电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事项,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石狮市环保能源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石狮园区港口码头建设有限公司
用地面积:134320.9平方米(合201.4814亩)
用地范围示意图(详见附件)
本公示期限为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4日。若公众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小蔡
联系电话:059588717835
受理地点:石狮市公务大厦四楼4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