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宗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技术指标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2017-21-01号
|
蚶江镇 洪窟村
|
2701.9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加油站)
|
0.3~
1.0
|
≤40%
|
≤30%
|
商服40年
|
420
|
2100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地块规划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在本市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依照规定申请参加竞买,只准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块均设有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5月2日到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5月2日,到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日11时 (须到账),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日17: 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5月4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8年5月4日15:30时在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第一会议室举办。
七、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1、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工程、排污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地税部门申报缴交。
2、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拍卖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定金可抵作地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
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设期限:按现状交地,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应开工建设,两年内竣工。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处理,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它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5-88712212
传 真:0595-88712212、88712310
联 系 人:蔡先生 陈小姐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土地储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