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6-1500-2018-00214
- 发布机构: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28
- 标题: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 备注/文号:狮国土公告〔2018〕34号
- 发布日期:2018-09-28
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综合条件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宗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技术指标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12-35-07号 |
灵秀镇钞坑村 |
17689 |
商服用地(不可分割销售)--批发零售用地(农贸市场) |
1.2- 2.0 |
≤48% |
≥20% |
40 |
1476 |
7380 |
50 |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按照有关规划文件执行,详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本次挂牌商服地块建成后,不可分割销售、整体自持。
二、竞买人范围和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在本市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依照规定申请参加竞买,只准单独申请。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网址:http://www.fjgtzy.gov.cn/)→“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价低于底价不成交。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8时30分00秒至2018年10月30日16时00分00秒。
2、挂牌交易期限:2018年10月22日8时30分00秒至2018年11月2日16时00分00秒。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注册信息提交后,视为对《网上交易规则》、《网上交易服务协议》、《网上交易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以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同意接受挂牌出让文件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申请人应于2018年10月30日前登录到“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告信息页面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也可于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30日到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2、申请人在网上注册申请竞买宗地时,自行在“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告信息下“宗地信息-查看宗地相关文件” 页面下载格式文书,按要求填写后扫描上传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申请文件,同时将申请文件纸质材料报送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提交给挂牌人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10月31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人资格,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
3、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11:00时(须到账),报名竞买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16:00时。申请人缴交竞买保证金后(须到账)应及时扫描上传银行缴款单。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5、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出让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工程、排污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其中耕地占用税和契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地税部门申报缴交。
6、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地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付清。
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应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开工、竣工。各出让地块应自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两年内竣工。违约的按本次出让文件有关约定处理,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8、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其它具体事项详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10、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95—88712212
联系人: 蔡先生 陈小姐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