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6-1500-2019-00034
    • 发布机构: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05
    • 标题: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 备注/文号:狮自然资公告〔2019〕32号
    • 发布日期:2019-12-05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时间:2019-12-05 08:34

      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6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综合条件 

      详见附件。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按照有关规划文件执行,详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上述地块出让后,要求项目一次性开发建设,不得分期建设;受让宗地范围内不得建造商业店面、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宗地整宗登记土地使用证,未经批准,不得分割。项目要求符合地块产业类型和土地使用条件要求,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和环境功能区域要求,申请人经营范围应符合项目相应产业类型。2019S-03号和2019S-04号地块投资强度应达200万元/亩及以上,不得单独建设宿舍用房,制冷剂不得使用氨。 

      二、竞买人范围和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申请。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一)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网址:http://zrzyt.fujian.gov.cn/)→“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新系统入口”(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不设底价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201912583000秒至202017160000秒。 

      (二)挂牌交易期限2019122783000秒至2020110160000秒。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注册信息提交后,视为对《网上交易规则》、《网上交易服务协议》、《网上交易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以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同意接受挂牌出让文件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申请人应于202017登录到“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告信息页面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也可于2019125202017到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石狮市公务大厦4415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申请人在网上注册申请竞买宗地时,自行在“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告信息下“宗地信息-查看宗地相关文件” 页面下载格式文书,按要求填写后扫描上传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申请文件,同时将申请文件纸质材料报送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石狮市公务大厦4415室),提交给挂牌人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18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人资格,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171100时(须到账),报名竞买截止时间为2020171600时。申请人缴交竞买保证金后(须到账)应及时扫描上传银行缴款单。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出让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排污工程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地税部门自行申报缴交。 

      (六)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挂牌成交价总额50%地价款(竞买保证金抵作地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60日内须全部付清。 

      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按现状交地,各出让地块应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开工、竣工。2019S-03号和2019S-04地块应自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其余地块应自成交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违约的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构成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处置。 

      (八)其它事项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九)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4415室(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9588712212 

      联系人: 蔡先生 陈小姐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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