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6-1500-2022-00002
- 发布机构: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2
- 标题: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19-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 备注/文号:狮自然资公告〔2022〕1号
- 发布日期:2022-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我局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出让2019-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条件
2019-05号宗地位于高新区石湖港区疏港通道西侧,用地面积135894平方米,属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为交通运输用地四级区。宗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盈利性停车场)。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规划设计条件按照石狮市自然资源局文件执行(狮自然资规〔2021〕56号,其中容积率≤1.0)。
二、供地方式
(一)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二)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三、申请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在本市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申请人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四、申请人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一)用地意向申请书原件;
(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意向用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公告时限
本次协议出让计划公告申请时限为2022年1月13日-2022年2月12日(含节假日)。申请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公告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到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7室利用股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12日16:00时,逾期不予受理申请。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7室
联系电话:0595-88717823
联 系 人:林先生 卢先生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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