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800-2017-00155
- 发布机构:石狮市经济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1-14
- 标题:石狮市经济局关于石狮市石永路绿化提升工程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经计〔2017〕170号
- 发布日期:2017-11-14
石狮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石狮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石狮市石永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立项的申请》(狮园林司[2017]3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石狮市石永路绿化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石永路绿化提升工程。
二、项目业主:石狮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石狮市永宁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扩大并改造石永路两侧树池,更换原行道树。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450万元,资金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节能审查意见: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展开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请按照基建程序要求,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石狮市经济局
2017年11月14日
抄送:泉州市发改委,石狮市府办、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局。
石狮市经济局 2017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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